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0.12.2014  12:02

  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马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是指导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银川市作为自治区首府,担负着在“四个宁夏”建设中走在前、做表率的重大责任,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决定》和《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当好龙头、作出示范。   

  近年来,银川市把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集中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零”规范工作,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149项精简为78项,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3181个工作日压缩到693个工作日,取消和减免8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和群众减负达2.34亿元。同时,积极借鉴天津滨海新区的做法,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原来分散在26个行政部门、100余个科室、600多人办理的156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并在新建的市民大厅试运行;重点领域立法富有成效,通过市人大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出台《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立法保护黄河、爱伊河、唐徕渠两岸,31处湖泊湿地列为永久性保护湿地,5处城市绿地列为永久性保护生态绿地,修订出台《“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法治化、常态化;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健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率先在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创新开展电视问政施政,大力“治庸治懒”,促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加强综合执法和依法治理,成立市城管委,组建公安环保分局和城管巡回法庭,建立“分级负责、辖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依法治理药企异味污染、城市“龙须沟”等环境突出问题,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城市新名片。   

  与此同时,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地方法规建设还不够系统完备,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立法较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文化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立法还较少;政府决策规则有待完善,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信访不信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征地拆迁、群众安置、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以及非法挡工、恶意上访堵路、违法违规建设等多发易发;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各县(市)区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基层政法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待遇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我们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推进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市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和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抓紧出台《银川市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力争依法治市整体水平在西部领先、全国争先,为加快银川开放内涵式发展、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转变政府职能,要理顺经济活动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深化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和收费项目,承接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下放的审批事项、商品和服务定价权限,在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重点清理规范前置审批条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管理,解决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以及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同时,建立完善市民大厅及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体制机制,真正实现“一局一章管审批”,打造推进改革、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窗口和样板。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市及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加快建立政府权力清单、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负面清单,做到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要全面推进依法决策。依法决策是扣好依法行政的“第一粒扣子”。《决定》和《实施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我们要按照这一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重点改革有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从制度上、程序上预防、减少决策失误。同时,坚持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探索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形式,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团,下设国土建设、城市管理、环保安全、科教文卫、人事社保及综合服务等六个专业委员会和一个奖惩委员会,并把法律顾问工作向乡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延伸覆盖,保证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法律咨询、行政诉讼等活动。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建立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县(市)区下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快建成和发挥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的效能,使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办结全部进入电子办案系统,监督执法部门依法、限时、公正、规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要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让权力受到有效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首先,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项目、民生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还要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坚持政府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媒体公开发布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同时,进一步深化电视问政、施政,完善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及“小事问责、违规追责、违纪查处”的问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促进各级政府及公务人员依法用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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