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10.12.2014  17:46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回顾

  2013年上半年,我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全国“两会”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一、以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是全面总结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报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依法行政情况的函》的要求,我办及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并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全区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肯定了取得的成效,分析、查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专题汇报。二是安排部署依法行政任务。提请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筹备召开了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去年依法行政和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安排部署了2013年工作任务。同时,印发了《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明确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要求、责任处室及人员,量化了工作指标,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科学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研究、组织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草案)》,面向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广泛征求了意见,科学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我区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健全行政决策规则、优化政府职能配置等7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任务。同时,向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袁家军同志专题汇报了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情况,按照袁家军副主席的指示,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五年规划,拟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作为今后五年全区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公布实施。

  二、以强化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为重点,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上半年,全办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政府规章草案7件,办结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政府规章3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我们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强化三个重点,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着力强化政府立法的针对性。我们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立法机制,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审查修改、办结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地名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是着力强化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我们作为立法的重中之重,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集中力量攻关,加强协调,审查修改、办结了《防震减灾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等我区急需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三是着力强化政府立法的系统性。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2号),统筹安排了2013年度立法计划。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报送2013—2017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34号),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围绕我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立改废并重的政府立法原则,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拟订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2017年立法规划》,拟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建立完善了政府立法后评估机制和评估方法,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3〕22号),联合实施部门拟对《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关修订意见,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系统性。同时,我们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职责,对拟由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5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修改,从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以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我们认真履行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自治区加快建设“两优”投资环境的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首先,我们对自治区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摸底、梳理和分类,统计出全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792项,及时以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自治区各厅局按照国务院《决定》,对本部门现在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清理意见;结合自治区“两区”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向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申请在我区先行先试、取消、下放涉及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认定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其次,我们针对各厅局提出的意见,组织专门力量,先与各厅局法制机构和经办处室沟通意见,再与厅局协调、反复沟通、逐项研究,结合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400多条意见进行了汇总、分析和研究,提出了我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和《提请国务院允许宁夏先行先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召开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和专家论证会,邀请自治区监察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的有关领导及部分人大、政协代表、专家学者、教授进行了论证。第三,召开了办务会,对照国务院《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前8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实际情况,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逐一又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了拟取消和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31项,其中,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5项;取消评比、达标、收费项目3项;结合我区实际调整、下放、合并行政审批事项113项。结合自治区“两区”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向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申请在我区先行先试的行政审批事项52项。同时,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起草、代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拟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28号),对现行有效的164件自治区政府规章、182件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查,重点对限制民间投资、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含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清理意见,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造了条件。

  四、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不断提升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水平

  一是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回头看”活动。在去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基础上,与自治区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宁府法〔2013〕12号),对我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后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从5大类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评估标准和内容,对与执法实际相脱节的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行政许可案卷87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各部门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二是切实抓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半年,及时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上年度自治区政府规章目录,并报送备案政府规章2件。共收到银川市政府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3件,全部进行了备案审查。收到各设区的市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67件,审结42件。经审查,对14件报备形式不规范、5件制定程序及内容方面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分别进行了纠正,并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的通报》(宁府法〔2013〕20号),对第一季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报备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涉外法规规章选编》的印制发放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研究制定了《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规定》,对培训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0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524名。完成了4240件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的换发和申领、4件罚没确认证的申领、4630件行政执法证、监督证的年检工作。

  五、以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为重点,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第一,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我们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上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7件,依法受理108件,审结104件,结案率为963%,超过历年同期水平。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8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365%;经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65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625%,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第二,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了自治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初步完成了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理顺行政复议运行机制、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沟通,确定银川、中卫作为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并下发了开展复议委员会试点通知,认真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第三,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积极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协商,确定在中卫市开展政府和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机制试点工作,理顺了司法机关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行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审查、修改并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

  六、以开展“全区政府法制基础建设年”活动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启动了“全区政府法制基础建设年”活动。成立了全区政府法制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起草印发了《全区政府法制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确立了以提升全区政府法制队伍政治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履职能力为目标,提出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12项工作任务。并由办领导带队深入到银川市、中卫市、海原县等市县(区)就开展活动进行了调研、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完成了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的续聘工作。根据《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对任期届满的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全区法学教学、研究等领域的人才进行了调查摸底,拟定了新一届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续聘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完成了续聘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共拍摄了5期电视专题宣传节目,编辑《宁夏政府法制》简报3期,《法治政府》刊物1期。加强与法制日报、宁夏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在《法制日报》、《宁夏日报》、《法治新报》等报刊上刊发我区政府法制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稿件14篇;2013年1月19日,在《宁夏日报》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了自治区政府2012年度法制工作综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认真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一系列活动,继续推进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做好机关干部“下农村、送政策、促发展”活动,向四个基层联系点配送了体育器材,得到了基层联系点干部群众的好评。五是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修订完善印发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规章制度汇编》。制发办发文件99件,收到区内外各类文件资料8000余件,对321件需要办理的文件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督办工作。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党委、政府秘书处督办的103件文件,其中政府领导批示件22件,做到及时催办、答复。对2012年的档案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清退、归档、立卷,并向党委办公厅清退市地师级文件及机密文件14件。不断强化综合保障能力,强化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完成了办局域网建设工作,协助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完成公务员考核和人事任免等工作,加强与办公厅行政事务处的沟通,保障了办公经费。完成了学会换届的筹备工作。

  在总结上半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法制工作开拓创新的力度还不够,政府法制机构从全局、战略的高度谋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缺乏有力的工作措施。二是依法行政考核的力度不大,依法行政工作在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太低,还没有真正成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三是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严重不足,机构、人员现状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严重制约了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和情况,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3年下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袁家军常务副主席来我办调研时的重要讲话为契机,以开展“政府法制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坚持稳中求进,奋力创新争先,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政府法制工作,力促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推进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报送自治区政府审议公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抓紧研究起草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力争年内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落实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制度,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积极筹备举办全区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研修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重点抓好2013年立法计划的落实工作。按照2013年自治区政府立法计划的安排,重点抓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林木种苗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工作,争取形成调研成果,按时完成2013年自治区政府立法任务;同时,联合实施部门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抓好规范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行政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自治区政府五年立法规划,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准,抓好落实。

  三要重点抓好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有关制度,加大监督落实力度,组织对全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尤其是要做好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公正文明规范进行。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总结行政执法活动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加以改进。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要重点抓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需要废止、宣布失效和集中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法,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备案登记、通报、档案管理等制度。配合推进“两区”建设,继续做好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翻译工作。

  五要重点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切实抓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不断探索,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理顺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调解方式,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办理质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全国人大10月份对我区《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

  六要重点抓好自身建设。筹备召开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完善新一届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与法律咨询委员的联系、沟通,积极邀请委员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对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特别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启动“依法行政宣传月”等多种形势的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出一批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增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抓好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筹备举办全区政府法制干部业务理论培训班,做好“全区政府法制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考核验收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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