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工作总结暨2014年工作安排

10.12.2014  17:46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办在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坚持不懈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一是积极组织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和依法行政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了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了2013年的工作任务。组织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察组,到外省区进行了学习。结合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提出了今后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则等7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处室及人员进行了明确,量化了工作指标。组织开展了全区“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交通厅举办了依法治理知识竞赛及依法行政有奖征文活动,统计局举办了“学知识、比业务、促进步”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活动期间共收集到各地区、各部门编写报送的活动信息190余篇,报送参评的宣传理论文章108篇。协调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法治栏目将近年来拍摄的20多期优秀政府法制宣传节目,在活动期间滚动展播进行宣传,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增强了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积极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发了《关于报送优化“两区”建设法制环境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事项的通知》,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和我区实际,代自治区政府草拟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建设“两优”投资环境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在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研究梳理出了提请国务院允许宁夏先行先试的行政审批事项52项。对自治区本级正在执行的792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了清理,研究提出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31项。今年7月份,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移交编办后,我办继续做好行政审批设定的监督工作。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的时效性、针对性、系统性显著增强

  按照自治区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安排,认真抓好立法计划落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全年共审查、修改、办结地方性法规和决定草案8件,政府规章草案11件;审查、修改、拟定规范性文件109件,办理政协提案3件,完成法律法规征求意见24件,开展立法调研130余人次,召开立法座谈会40余场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立法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时效性。在完善经济体制,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试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等事关民生、急需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宗教事务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进行攻关,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认真落实立法工作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2017年立法规划》,明确了2014年立法任务,确定了今后5年制度建设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联合实施部门采用合法性、适用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标准对《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进行了评估,为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重点监督,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开展“回头看”活动,抓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在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联合自治区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对自治区37个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裁量权“回头看”工作进行了检查,对照具体的评分标准现场考核打分,对不完善、不科学、不合理的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及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促进行政裁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完善评查机制,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综合运用月度抽查、季度检查、年终评查的新方法,定期对进驻自治区政务中心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自治区37个行政执法部门的265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重点评查,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三是健全通报机制,抓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对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1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机制,每季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重点对生产经营活动、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尤其是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20件、修改3件。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和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有关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清理。四是健全培训机制,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制定了《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机制,全年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9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619名;办理各类行政执法证6962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16件,年检行政执法证27180件、监督证821件,办结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一是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人大《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全国人大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办及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请示,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会同自治区人大有关专委会、自治区编办、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区)政府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要求,我办周密安排、积极组织,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区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取得的成绩,提出了下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二是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指导全区各市、县(区)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协助银川市、平罗县、盐池县等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了行政复议专用车和专职工作人员,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积极协调、沟通,提请自治区政府确定了银川市、中卫市、盐池县、平罗县为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下发了专门通知,认真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银川市首批将市本级除公安和国土外的所有行政复议权集中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中卫市、盐池县、平罗县也正在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注重证据,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全年共收到当事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61件,经审查,受理111件,现已审结109件,正在办理2件,结案率为98.2%。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办理自治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4件,认真研究案情,依法履行举证答辩义务,主动配合司法审查工作,积极出庭应诉,有3起案件相关法院一审均驳回原告起诉。

  (五)拓宽宣传渠道,深化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和法律顾问工作卓有成效

  第一,扎实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认真做好《法治政府》电视专题节目,全年共拍摄10期,在《法制日报》、《宁夏日报》、《法治新报》等刊物上刊登宣传我区政府法制建设工作文章近30篇,在《宁夏日报》头版位置刊登了“自治区政府2012年度法制工作综述”,在《宁夏日报》(内参)刊登了“我区行政复议调查”等专题文章。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信息800多条,在《 中国政府 法制信息网》上采用了123条,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16条。加强宁夏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学会版块,丰富了网站内容,及时收集、编辑、发布政府法制信息860余条,充分发挥信息互动作用,实现了法制信息的双向传播。第二,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积极筹备、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召开了宁夏行政管理学会(行政法学会)第二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了学会换届工作,选举了新一届理事和学会领导班子。全年收集了学会会员撰写的有针对性的理论文章100余篇,择优编印《法治政府》内部刊物4期,印发4000册;编印《宁夏政府法制》9期,印发2880册。完成了办公厅2013年重点调研课题《银川滨河新区行政执法模式探究》;针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撰写了《论法治政府建设》、《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等论文10余篇,在《法治政府》杂志刊登。第三,切实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建了自治区政府第二届法律咨询委员会,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法律咨询委员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法律合同文书等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六)抓好教育实践,强化机关建设,综合协调与服务保障运转有力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办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举办了“全区政府法制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业务理论培训班”,学习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精神和业务理论知识,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结合下基层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到近400条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整改,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政府办公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文秘文档管理,提高办会质量。全年共起草、发布各类文件204件,收到区内外各类文件资料9000余件,对630件需要办理的文件认真做好登记、分送和督办工作,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督办的272件文件,做到及时办理答复。严格文件资料管理,加强保密知识学习宣传和保密人员管理,确保重要文稿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顺畅、高效运转。狠抓会务工作,在精简会议的基础上,办会能力和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三是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修订编印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规章制度汇编》,修订制定各项规章制度28项,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了以提升政府法制队伍政治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履职能力为目标的“全区政府法制基础建设年”活动,积极做好机关干部“下农村、送政策、促发展”活动。始终坚持文明机关建设不放松,按照《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文明单位创建重新申报和接受复验工作,复验合格率达到100%。切实加强综合保障,建成了标准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规范了办公用品管理,开展局域网建设,不断完善网络办公系统,机关自动化建设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加强车辆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积极协助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完成公务员考核和有关人事任免工作。

  一年来,经过全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办被评为2012年度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学会获得自治区“3A”级社会组织称号。综合处、行政法规处、法制监督处3个党支部被评为直属机关党委先进党支部,6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干部被评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总结2013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攻坚克难、阔步前进的重要一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要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化,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要研究制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并组织抓好贯彻落实。二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成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积极筹备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举办全区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研修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召开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具体落实2014年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任务。三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请自治区政府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落实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制度,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着力推进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要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重点抓好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宁夏“两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抓紧审查、修改、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14年立法任务。二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对上位法没有规定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制度要先行先试,突出亮点和地方特色;要推进制度建设精细化,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确保每一项制度可执行、易操作。三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布法规规章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以及评估等制度,切实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制度立得住、真管用。

  (三)着力推进行政审批监督常态化,切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一要严把行政许可设定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审查程序,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常态化监督,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中、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不得以备案、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二要认真履行行政审批监督职责,对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事项和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及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定期审查清理,及时纠正。协助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首办负责制度,扩大行政审批“直通车”范围,特事特办,提高审批效率;对还没有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督促有关部门必须在2014年底全面进入,努力把我区打造为在西北乃至全国行政审批最少、审批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

  (四)着力推进政府法制监督标准化,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为,制定具体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清单,加大监督落实力度,把行政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阳光”下运行。二要规范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制度,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要创新行政处罚监督方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加大对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着力构建“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行政执法环境。四要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筹备、组织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向社会公布制度,编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汇编》。

  (五)着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大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筹备、组织召开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工作,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人员,提供经费保障,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理顺行政复议运行机制。二要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扩大受案范围,降低复议门槛,改进审理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三要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健全由政府总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着力推进综合保障和法律顾问服务化,切实抓好机关自身建设

  一要认真做好机关综合保障服务工作。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工作效率,在办文、办会、办事方面进一步高效有力,在协调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进一步及时有序。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塑造机关形象,以制度落实促进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氛围和谐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二要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筹备、组织召开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提升《法治政府》刊物编研水平,办好《法治政府》电视节目、政府法制宣传专栏和宁夏政府法制网,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府法制宣传;进一步抓好学会工作,筹备举办各种学术论坛,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建立重点会员单位定期联系机制,加强学术交流,努力把学会打造成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的综合服务平台。三要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委员建言献策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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