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10.12.2014  17:46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上半年,我办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照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的任务分工,秉持改革定力,狠抓责任落实,着力推进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要求,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认真谋划,扎实推进,组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筹备组织召开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立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二是认真完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调研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安排,成立了专题调研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分别到五个设区的市及部分县(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制作了调查问卷,组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开展问卷调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拟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专题调研报告,并经李锐副主席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深化改革工作牵头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工作安排,由我办负责牵头完成的改革任务有6项,参与配合的有15项。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落实牵头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及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在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行政程序规定》,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布实施。同时,在全区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协助自治区编办完成了43个自治区政府部门和机构“三定”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目前,我办牵头负责的6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自治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得到了李建华书记的表扬。

      (二)围绕中心,创新方式,制度建设质量得到了新提高

      一是立足发展实际,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始终坚持政府立法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领导决策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政府立法的“重点”。经过反复协调沟通,研究拟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确定了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8项;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13项;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2项;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15项。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政府立法机制,在坚持“内容合法、程序到位、提高质量”总体要求的同时,提出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严格做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均在主要报刊上公布,并将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扩大到乡级政府,广泛征求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法律关、政策关,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又密切关注国家改革动向,确保政策延续性。三是抓好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全面完成上半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务。上半年,共完成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政府规章草案6件;审查、修改、拟定规范性文件85件,完成法律法规征求意见29件,召开立法座谈会30余场次,开展立法调研500余人次,较好地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尤其是在创新社会管理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方面,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在宗教活动管理方面,针对“西吉踩踏事件”,审查、修改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在政府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在完善基础设施方面,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在促进经济规范健康运行方面,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按时完成了上半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务。

      (三)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政府法制监督获得了新进展

      一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以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监督为突破口,对近3年来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统计分析,研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办法》,明确界定了重大行政执法的行为,细化了报备范围、备案审查标准,建立了备案审查反馈和纠错机制,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监督,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总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评选选编了全区120多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行政执法证件有效管理提供了保障。三是密切协作,做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平安宁夏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牵头任务的工作方案》,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形式下发,对全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对自治区水利厅、银川市、兴庆区、平罗县、望远工业园等单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协助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对自治区第九批公布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审核和指导。开展了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查工作。积极履行平安宁夏建设相关职责,配合自治区综治委完成了落实平安宁夏建设情况的检查工作。四是依法审查,抓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上半年,共收到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报送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达到了100%。认真核查2011至2013年间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章,收集地方性法规54件、政府规章42件,做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2011—2013)出版的前期准备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完成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对现行有效的171件地方性法规、160件政府规章和344件规范性文件,涉及人员机构编制、收费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阻碍非公经济发展、设定行政许可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含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内容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报请自治区人大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废止自治区政府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25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2件;报请自治区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规12件,修改政府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10件。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6310件现行有效的“红头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对其中涉及清理内容的1634件“红头文件”进行逐件审查,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废止335件、宣布失效587件、修改95件、继续有效617件。六是加强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认真把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准入关”,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和其他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加强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今年上半年,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9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127人,办理行政执法证、监督证1415件、罚没确认证5件,年检行政执法证、监督证8300件,办结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我办“窗口”受到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好评。

      (四)创新方式,积极推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得到了新提升

      一是改进方式,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先后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0件,受理107件。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是对房屋征收等事关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采取现场勘查、协调、调解等方式进行,对疑难复杂案件全部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指导中卫市正式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将中卫市所属部门行政复议职权全部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集中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截至目前,中卫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3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积极应对,主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应诉办案能力。上半年,办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行政诉讼案件2起。在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中,我们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加强对矛盾纠纷背后真实情况的研判,依法出庭应诉,反复与相关单位进行研究讨论,提交详实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出色完成了行政应诉工作,得到了刘慧主席、崔波副书记和袁家军常务副主席的表扬和肯定。三是认真协调,加强联系仲裁委员会工作。积极贯彻全国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我区银川、石嘴山、吴忠三个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加强与辖区各仲裁委员会的联系工作,认真做好银川仲裁委员会换届和中卫仲裁委员会组建指导工作。

      (五)营造氛围,注重实效,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是扎实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宁夏政府法制网站”建设,收集、编辑、发布政府法制信息300多条,向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报送政府法制信息200余条,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20余篇。编印《法治政府》内部刊物2期,印发2000册;编印《宁夏政府法制》4期,印发1280册。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制作了3期电视专题宣传节目,在《宁夏日报》头版刊登了《2013年宁夏政府法制工作综述》,共刊登政府法制宣传文章10余篇。尤其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通过后,采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条文解读、拍摄专题宣传片等多种方法进行宣传,为其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加强学会工作,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充分发挥宁夏行政管理学会(行政法学会)平台作用,切实加强理论研究,在认真调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向宁夏法学会申报了《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向科技厅申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软科学研究项目,现均已立项。我区《农村土地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状况调查报告》课题被选为政府办公厅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积极筹备举办“宁夏法治政府论坛”,截至目前,共收到各会员单位论文30余篇。三是着力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了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评估机制,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审阅,严格把关,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大型企业的合作备忘录、相关集团公司的组建、以及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议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开展了全区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调查摸底,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建立了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联系机制,为我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打下了基础。

      (六)固本强基,尽职尽责,综合协调与服务保障水平有了新提高

      一是以文辅政,运转有序,文秘文档工作明显进步。起草、上报、发布各类文件160多件,做好8000余件文件资料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阅、办理工作。起草自治区领导讲话、有关情况报告等重要文稿30多件,文稿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165件文件,自治区领导批示文件42件,做到及时办理、准确答复。严格文件资料管理,对2013年的档案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清退、归档、立卷,圆满完成了201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密级文件管理、清退工作,通过了相关部门的涉密文件保密管理专项检查验收,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通报表扬。二是加强联系,积极有为,综合协调能力明显提升。加强人事协调工作,完成了2013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全体工作人员档案整理工作,将全办处级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全部录入电子系统。抓好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加强与基层联系点的协调沟通,通过举办法律讲座、讲党课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下基层”活动。三是优化服务,保障有力,综合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了《法制办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并开始试运行,完成了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考勤管理,强化纪律要求。四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党建工作有声有色。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度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扎实做好“三严三实”学习贯彻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党员干部实地考察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了两名党员。印发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对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具体安排部署。举办了迎春文体活动,参加了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晰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对政府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统领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反应还不够快,措施还不够硬;二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体制性障碍尚未彻底消除,一些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制度建设还不到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不大,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政府法制监督不够健全,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严重不足,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着力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4年下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政府法制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任务,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分工方案的要求,主动与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继续做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6项牵头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尽快修改完善,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起草《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行政程序规定》,完善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等程序;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筹备召开“宁夏法治政府论坛”。与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联合举办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不断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要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安排,目前,还有2件地方性法规和9件自治区政府规章急需出台,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突出立法亮点和地方特色,对上位法没有规定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制度设计要先行先试,全面完成2014年立法工作任务。同时,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区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要紧紧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牵头任务的工作方案》,做好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工作。认真履行督促指导、情况交流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抓紧完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评选工作,汇编出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选编》。筹备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规范化现场观摩会,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力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运行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要紧紧围绕维护法制统一,着力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把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定期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切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筹备举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专项业务培训班,提高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备案审查业务能力。做好新发布的自治区政府规章的翻译工作,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2011—2013)编辑、出版工作。依法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抽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情况,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五要紧紧围绕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大调解力度,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抓紧对上半年已受理的87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现场观摩会,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全区贯彻和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加强与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行政调解体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做好联系仲裁工作,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要紧紧围绕自身建设,着力加强理论研究、法制宣传与综合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和推进自身建设力度,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组织举办全区政府法制业务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能力建设水平。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等项目研究工作。完成我区《农村土地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状况调查报告》3个办公厅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加强同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行政法学会和外省(区、市)学会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搭建平台、服务大局,推动宁夏行政管理学会(行政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拓宽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完成7期《法治政府》电视节目制作与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着力抓好文秘、文档工作,完善公文运转流程和文档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文稿起草质量。做好区、市、县政府法制三级联网综合业务平台管理运行工作,切实提升办公效率。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推动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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