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 为建设“四个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09.12.2014  18:15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
为建设“四个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4年11月20日)
李建华

 

一、坚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历史反思、现实考量和战略谋划三个维度,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出这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深刻回答了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实好。

自治区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历届领导班子,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尤其是1999年制定了《关于实行依法治区的决定》,2003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意见》。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放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在加强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这些年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大局长期保持和谐稳定,生态环境优美、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两张名片越来越亮丽,法治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区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法治观念、法治思维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还不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不适应,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执法不公平、不规范、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有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司法不公甚至干预司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还不够高,基层法治工作力量薄弱;全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是建设“四个宁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四个宁夏”的重要保障。 抓法治就是为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我区是经济欠发达省区,发展是第一要务,既要保持一定经济增速,也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作决策、定政策、搞规划、上项目,都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我们打造“两优”环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抓法治就是为民生提供制度保障。 保民生是发展的根本和底线。我区民生水平相对较低,还有近百万贫困人口,还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法治是必由之路。只有通过立法等制度安排,才能为群众提供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社会保障,更好地保障群众的文化、教育、医疗等基本权利;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更好地解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抓法治就是为和谐稳定提供根本保证。 多年来我区一直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但影响稳定的问题仍然较多,社会领域、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要手段。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惩戒作用,才能保障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抓法治就是为从严管党治党提供利器。 这些年我区在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作风有了新变化、新气象,“四风”问题得到初步遏制,但“四风”问题反弹危险依然存在。在反腐败方面,虽然我们加大了查处和惩治力度,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不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没有解决。要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高举法治的旗帜,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力提高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过不懈努力,使我区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备并有效实施,执法司法公信力有较大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宗教关系更加和谐,不断开创依法治区新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必须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从今年1月,自治区党委就开始谋划,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题调研组和文件起草组,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改革创新、突出实践特色”的要求,广泛深入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文件起草组先后召开了7个专题讨论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又分别征求了自治区党委委员、民主党派、各地各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宁夏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26条、179项重要举措,力求既对标全会《决定》、又接宁夏地气,聚焦问题,大胆创新。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执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大的特色、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强调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制度上、法律上更好地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我们一定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依法执政,切实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依法治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党要领导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要体现在立法上。一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地方党委要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统筹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立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法规草案、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审定。要充分发挥人大党组作用,凡涉及重大问题、社会关注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问题的立法,人大党组要先研究、先把关,及时向党委报告。二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立项上,立什么法,包括制定立法规划、确定年度计划,人大都要发挥主导作用,注重加强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的衔接。起草上,凡是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三结合”(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人大既要主导,也要懂行。论证上,要支持人大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更多吸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分专业、跨级、多层参与立法工作制度。审议上,要完善程序,对重要条款或争议条款可以单独表决。三要加强和领导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权限行使自治权,增强我区立法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要围绕建设开放宁夏,加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两优”环境、中阿务实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要围绕建设富裕宁夏,加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转型升级、扶贫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素市场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品牌战略、人才引进培养、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要围绕建设和谐宁夏,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国防动员、互联网及新媒体监管、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领域的地方立法。要围绕建设美丽宁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节水型社会建设、生态补偿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同时要围绕深化改革,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使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二)党要保证执法。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条文规定得再具体,如果实施不好、执行不严,就等于一纸空文。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化,政府是行政执法主体,奋斗目标是一致的,必须坚持党政一条心,下好“一盘棋”。要大力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党委要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抓好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对政府立法、执法的领导。要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让政府及其部门放手工作、大胆工作,从领导、政策、体制机制、具体工作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要发挥党的群众工作、宣传工作优势,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条件。要切实保障严格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等重大改革,提高执法效能。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格问责。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执法部门班子配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特别是对那些严于执法、敢于碰硬的干部,要做他们的坚强后盾。

(三)党要支持司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是中国特色司法体制的重要特征。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各级党委对方向、政策、原则、干部问题不能撒手,要定期听取司法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案件、敏感问题的案件,司法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政法委是党加强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具体组织形式,要切实发挥党委政法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好司法机关的职能,认真做好我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要大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案件受理、调查、侦查、批捕、起诉、裁判、执行等司法活动,要尽可能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在查办一些涉黑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办理“民告官”案件时,各级党委要为司法机关撑腰壮胆。支持司法,就不能干预司法。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通过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其他明示暗示方式干预司法活动,各级司法机关也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

(四)党要带头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关键在党组织、关键在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以上率下,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一要带头学法知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和法律知识作为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对宪法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一切活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坚决克服特权思想、长官意志,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意志转化成群众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制定长远战略,要把依法行政贯穿决策全过程,研究重大问题,既要考虑经济效果、政治效果,也要于法周延。三要遵守党纪国法。党员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通过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本单位包括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子女自觉守法。党规党纪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规党纪更严于国法。要以严格的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要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遵守党纪国法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对法治意识淡薄、滥用职权的干部,坚决不能使用;对违法乱纪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由政府执行,老百姓日常与政府打交道也最多。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中,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必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要明确政府职责。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权力边界不清。因此,必须把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职责具体化,全面推行“三个清单”。一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过去政府包括一些部门的定位还不够清晰,什么事都管,管了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现在越来越认识到,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包打天下,但也不能当“甩手掌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对政府部门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和确定,该取消的取消、该严管的严管、该调整的调整,防止法外用权和乱作为的问题。二要推行权力运行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责任清单就是要让政府知道,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承担什么责任;让群众明白,什么样的事情可以找政府、找哪些部门。要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措施,促使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切实解决不敢担当、不主动作为的问题。三要建立行政审批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转变,过去是告诉社会哪些事政府要管、要审批,现在就是要告诉市场主体,除了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都不需要审批,自己干就行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建好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着力打造“两优”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来宁投资发展。

(二)要规范行政决策。这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决策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顺应群众意愿,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一要依法决策,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听取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的意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二要开门决策,重大决策都要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包括“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凡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都要组织听证,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凡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三要风险评估,既要评估决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要评估分析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四要集体讨论决定,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政府尽管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但政府的决策也要集体讨论决定。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干部的保护。五要严格问责,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要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督促政府决策更加审慎尽职;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要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也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一个问题。一要规范执法程序。注重从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入手,从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全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二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什么样的事情应该怎样处理,要从范围、种类、幅度等方面制定规范的办法,压缩执法“弹性”,避免同事不同罚,确保裁量公正。三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下决心整合执法力量,专一事权、明确责任,大幅度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资源环境、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同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切实解决“九龙治水”、各管一段,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要推进执法重心和力量向基层下移,重点强化市县政府执法职责,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这次改革有的在部门内部整合,有的跨部门,有的区直部门还要把权力下放到市县,对此一定要顾全大局,舍得“割肉”,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特别是对市县进行了职能整合的,区直部门不能认为削弱了自己的“”,不要片面强调上下对口,该关心、该支持的要一如既往。要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凡是触犯刑律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有效解决以罚代刑,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要依法化解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能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各级政府和执法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这方面,我们经常说化解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几,但恰恰就是剩下的百分之几最难解决、也最容易出问题。一方面,对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依法给予解决,绝不能因为部分不合理而错过最佳解决时机,使一些小问题演化成大事件。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央最近已经明确,解决矛盾纠纷包括信访问题坚持“法治渠道”优先原则,凡未经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信访部门虽不再受理,但要向群众指明该找什么部门、按什么程序来解决。要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建立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对无理取闹行为要依法处理,不能简单为了保平安、怕出事,息事宁人,随便开口子,让一些人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切实解决缠访闹访重访。

(五)要强化监督问责。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政府掌握大量资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使各级政府行使权力都于法有据、受法制约。这些监督都很重要,但内部监督是全过程的监督、懂行的监督,也是时效性最强的监督,必须高度重视。一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改变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权出一门”的体制缺陷和上面权力大、下面无权可行的权力分配弊端。二要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不仅要交任务压担子,而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发挥专门监督的作用,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审计监督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充分运用好审计成果。三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的范围、程序,增强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特别是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既方便群众办事,也接受群众监督。

四、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群众的每一次求告无门、甚至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要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一)要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从体制和机制上寻求突破,才能找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办法和途径。要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这是中央事权,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改革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有序推进。我区已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这为我们先行先试创造了条件。要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对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事项,要尽快行动、抓好落实;对中央已经明确方向、但目前没有具体办法的,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特别是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法检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方面,要大胆探索。要深化工作机制改革。现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七难三案”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督等环节入手,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在立案方面,要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今后立案门槛低了,案件数量可能会有一个井喷式的增长,法院要把案件办结率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指标,未雨绸缪,主动探索工作机制改革,推行一些快速审理、简易审理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绝不能积压案件。在落实责任方面,要科学划分办案权限,完善办案责任体系,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办案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而且终身负责,通过严格的责任制,倒逼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解决办者不定、定者不办,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影响办案质量的问题。对违法办案导致错案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纠错、也追责,同时回应社会关切。在规范裁量权方面,要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和案例指导制度,使司法量刑更加公开、幅度更加均衡、结果更加公正,促进和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保证公平公正。在执行方面,要强化执行联动机制,构建全区法院执行案件统一管理指挥平台,建立法院与金融、土地、工商、房产、税务、公安等部门“点对点”信息共享查控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完善被执行人财产保全机制,坚决克服法院判决“打白条”的问题。在监督方面,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政协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既要重视刑事诉讼的监督,也要重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更要重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上下级法院之间要规范监督的权限和范围,公检法司之间要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参审范围,提高陪审案件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二)要加大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通过公开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司法质量的提高。一要敢于公开。司法公开已经推行了多年,但有的因办案质量问题不敢公开,有的因司法能力问题不愿公开,有的担心暴露问题不想公开。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公开促公正、树威信、保廉洁。要从制度上保障,对公开事项和不公开事项实行“双清单”制度,不公开的要严格审批,公开不及时、不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问责。二要突出公开重点。司法公开最主要的是审判公开。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进行,庭审情况要全程录音录像,这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并落实好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法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深入推进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促进司法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三要创新公开机制。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公开为全面公开、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完善网上信息共享和执法办案平台,积极构建网上服务大厅、官方微博等沟通平台,增强互动功能、服务功能、便民功能,多渠道推进司法公开。

(三)要建设过硬队伍,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强保证。司法人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必须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司法队伍。一要狠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司法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职业道德水准,筑牢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二要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司法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司法的质量。从我区看,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人才引进难、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待遇不高。要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把优秀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目前中央正在酝酿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我们也要适当提高政法队伍尤其是基层政法干警的待遇和保障水平,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调动工作积极性。要畅通法律从业者之间流动渠道,建立选拔律师、法学专家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制度,在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同时,注意培养司法工作所需的工程、审计、法医、计算机等方面的人才。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今后初任法官、检察官都要先到基层任职,下一步法检两院人员统管后,要建立统筹调配使用机制,切实解决好任务轻重不一问题。三要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司法人员的作风,社会关注度高,司法腐败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更大。要加强政法部门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案件关系人,严厉查处司法人员泄露或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要“零容忍”,严肃查处。要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五、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把全民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综合实施、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一)要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全民普法已经进行了六轮,对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发挥了很好作用。但现在有些人信权、信钱、信神、信访,就是不信法,普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一要转变普法理念。普法既要普及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培养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守法意识,使老百姓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要在全区开展评选“守法好公民”活动,大张旗鼓表彰学法、用法、守法先进典型,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二要创新方式方法。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多出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和普及读物,宣传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枯燥的说教变成生动的事例,增强普法的实效。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要改变过去仅靠司法部门单打独斗搞宣传的方式,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三要抓住普法的重点。在对象上,既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向宪法宣誓;又要从娃娃抓起,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把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培养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在中小学、职业院校、高校要把法治作为必修课,分类开展内容各有侧重的法治教育。在内容上,要突出宪法的宣传教育。再过几天,我们即将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通过宪法宣传,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

(二)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国家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道德教化,推进依法治区也要切实发挥德治的作用。要以德治促进法治。违法犯罪问题,很多都是从道德层面开始的。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评选表彰“宁夏好人”“最美人物”“塞上楷模”等道德模范,推行“善行义举榜”等活动,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以良好的道德风尚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以法治深化德治。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和约束作用,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要把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让守法者受到尊重、感到光荣、得到实惠,让违法者受到谴责、受到惩戒,弘扬正气,汇聚正能量。

(三)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现在,群众不愿意打官司,一是成本高,二是缺乏法律知识,三是程序复杂,需要我们的法律援助及时跟进。要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鼓励引导律师等法律人才到基层,逐步解决基层特别是山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开展“便民服务流动法庭”,上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要简化获取援助的程序,完善诉讼费减免缓办法,推广法律服务“一卡通”机制和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拓展服务领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四)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用法治来规范,又要综合施策、综合治理,广泛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建设。一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量社会问题发生在基层,大量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基层承担。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完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提高基层组织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二要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涉恐涉爆涉黑涉枪、涉及群众的侵财侵权、危害人身安全等犯罪行为,加强对吸毒、刑满释放等特殊人员的帮教。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子,也不能放过,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加强互联网管控,针对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上欺诈诽谤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三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今年9月份,中央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我们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明年一季度,我们还要召开全区民族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我们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要紧紧抓住管活动、管场所、管人员这三个关键环节,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维护我区现有宗教格局。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无论是哪个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遵守法律法规,违法违规都要依法惩处。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健全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加大工作力度,把依法治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开创依法治区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四个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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