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法律援助四项措施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

27.03.2018  19:12

宁夏司法厅法律援助四项措施

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司法厅印发了《法律援助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通过落实四项措施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突出五项重点,法律援助服务增项扩面,为贫困群众提供切实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 落实新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到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扩大了法律援助形式、事项、免于经济审查范围,将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形式,将“生态移民纠纷”等8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增加事项,增加“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4种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二是 不断更新扶贫对象数据库。根据扶贫部门对扶贫人口增减,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扶贫对象数据库,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免于经济困难、法律援助事项审查。 三是 做好重点人群服务。重点关注贫困村务工人员、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重点人群数据库,分类统计特定人群情况,及时分析、不断改进重点人群服务措施。紧盯企业不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工资支付责任等损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失学失业失管闲散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特别关注贫困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生活情况,及时提供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贫困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未批先征、批少征多、拖欠村民征地补偿费等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四是 因户施策精准服务。对贫困户分类建册,准确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针对每个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 五是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援助紧紧围绕实施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服务贫困村脱贫发展。为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保护等乡村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贫困村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逐步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便民服务措施。 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12348宁夏法网”和“12348”热线平台服务全覆盖,为贫困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 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建成基础设施达标、服务内容齐全、工作制度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工作明确、行为规范细化、接待用语文明的法律服务中心便民窗口。规范窗口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环节工作程序,实行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满足扶贫对象咨询、申请、案件进展查询等多种需求,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二是 强化乡镇法律服务功能。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统揽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法律服务,使群众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 送法律服务到贫困村。依托村委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室专干负责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落实法律顾问、法律诊所、法治宣传队伍定期到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法律顾问通过定期坐班、微信群、电话答询、法治讲座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 提供足不出户的线上服务。“12348宁夏法网”和“12348”热线平台的上限运行,让群众轻点鼠标或者拨打电话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多措并举,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为贫困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 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梳理现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修改完善宁夏法律援助程序标准和案件评查标准,明确法律援助业务规程和服务标准,规范接待、受理、审查行为,细化质量标准和办理指南。 二是 强化季度案件评查机制。加强实地督查与网上检查相结合、同行评估与质量评查相结合、案卷实质内容检查与材料是否完整检查相结合,加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对案件评查结果及时通报,严格按标准发放办案补贴,案件质量与年度考核和评先挂钩。 三是 加强对法律援助承办人管理。案件受理、指派、承办全程责任到人。跟进监督承办人工作,建立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等工作行为,严格律师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责任性不强、敷衍塞责、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辩护和代理质量。 四是 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庭审旁听、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落实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能力,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 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政策。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18〕24号),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三类、二类、一类案件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件400、800、1100元提高到600、1300、1500元,平均上幅50%。建立了律师值班补贴保障机制,明确将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看守所等机构值班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规范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 二是 加强法律援助培训。按照分级培训要求,除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培训班外,市、县(市、区)司法局也将法律援助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年至少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点)人员轮训一次,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培训提升。县(市、区)司法局特别要加强对扶贫村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的培训。 三是 壮大法律援助队伍。积极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争取公益岗位、招聘法律专业人员等形式增加机构工作人员,解决机构事多人少问题。作好法律志愿服务工作,争取更多法律服务志愿者到南部山区、偏远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盐池县积极推行刑事案件 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盐池县积极推行刑事案件 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司法厅
石嘴山市强化法律援助律师驻看守所值班制度 力促工作常态化
石嘴山市强化法律援助律师驻看守所值班制度 力司法厅
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司法厅
农牧厅提出做好2018年产业扶贫六抓手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