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法律援助四项措施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

27.03.2018  20:58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近日,宁夏司法厅印发《法律援助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强化便民服务、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四项措施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

  根据《意见》,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落实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到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扩大法律援助形式、事项、免于经济审查范围,将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形式,将“生态移民纠纷”等8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增加事项,增加“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4种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根据扶贫部门对扶贫人口增减,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扶贫对象数据库,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免于经济困难、法律援助事项审查;重点关注贫困村务工人员、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重点人群数据库;紧盯企业不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工资支付责任等损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失学失业失管闲散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特别关注贫困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生活情况,及时提供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贫困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未批先征、批少征多、拖欠村民征地补偿费等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对贫困户分类建册,准确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针对每个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

  《意见》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三类、二类、一类案件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件400、800、1100元提高到600、1300、1500元,平均上浮50%;建立律师值班补贴保障机制,明确将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看守所等机构值班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加强法律援助培训,除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培训班外,市、县(市、区)司法局也将法律援助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争取公益岗位、招聘法律专业人员等形式增加机构工作人员,解决机构事多人少问题,作好法律志愿服务工作,争取更多法律服务志愿者到南部山区、偏远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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