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28.02.2018  23:23
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和宁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三个实施方案,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司法厅决定2018年在全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坚持场所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下与线上服务资源相结合。2018年,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12348宁夏法网”和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突出“互联网+12348”,实现实体平台、网络平台与热线平台相互贯通、业务融合,努力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实体 平台建设进度。 实体平台建设是基础,在“三大平台”建设中是重点,按照《宁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县(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实体平台建设,五市司法局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考核奖惩,推进工作落实。 一要 提高站位,吃透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司法部、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精神,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类指导,明确工作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厘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要求、服务定位,细化建设方案,落实具体任务。 二要 坚持标准,规范建设。创新理念思路,突出实体平台功能定位、建设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建设。有效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各项司法行政资源,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 三要 “软硬”兼施,齐头并进。硬件建设上要凸显窗口化、标准化。建好阵地、规范布设、配全设施、设置岗位、合理划分窗口服务功能区。软件建设上要凸显专业化、制度化。要选派法律专业能力强、擅长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到窗口值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四要 因地制宜,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在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基础上,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专业人员、老法官老检察官等法律志愿者作用,安排他们参与到村(居)法律顾问当中。建好法律顾问微信群,实现面对面咨询解答与网上引导化解相结合,法律顾问有效全覆盖。让村(居)法律顾问成为老百姓私人定制、贴身不走、时刻在线的法律顾问。 五要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将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宣传到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动员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内容、条件、程序、救济途径、工作人员及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2348宁夏法网”网址、“宁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群众公开公示,让群众随时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内容。
(二) 完善“12348宁夏法网”建设。 按照《宁夏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分步骤做好“12348宁夏法网”及其移动客户端、“宁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及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各业务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加快“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技术和服务体系对接。 一要 完善“12348宁夏法网”与“12348中国法网”和各省区法网实现互联互通,完成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对接工作。 二要 做好驻场人员培训。建立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微信工作群,确保沟通及时有效。不定期开展驻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驻场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 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建成全区统一运行、内外联动顺畅、参与主体多元、服务集约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时推送法治资讯,解答法律政策咨询,查询法律机构及人员信息,预约、分流、办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受理投诉和建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 四要 优化司法行政各业务系统。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无缝对接,采取“前店后厂”模式,前台多渠道受理、回馈群众需求,后台分类导入业务系统办理,涵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等不同用户,实行全流程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管、网上评估。做到运行统一调度、信息实时入网、数据统一归集。实现管理和服务低成本、高效率、零距离、均等化、全覆盖。补齐“实体网点不足、服务人员缺乏、资源分布不均”的“短板”,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
(三) 拓展热线平台服务功能。 按照《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以及对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与“12345”“110”等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下旬)。 司法厅印发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网络平台、“12348”热线平台建设以司法厅为主,各地参与。实体平台由市、县(区)司法局建设,各地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实体平台建设具体方案,谋划安排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人。地市司法局将实体平台建设年活动具体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司法厅。
(二)整体推进阶段(3月上旬至10月底)。
1.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一是 强化调研督导。司法厅于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两次深入调研督导,及时摸清工作情况,找准困难问题,精准推动工作。 二是 召开推进会。于上半年召开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会,及时总结活动开展阶段性成效,交流经验作法,推动建设进程。 三是 通报推进。在司法厅简报开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刊,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跟进通报,对典型作法、好的经验及时宣传报道。 四是 以点带面推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级分层抓好示范点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引领,突破难点,推进整体工作,确保实体平台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2.网络平台建设推进。 积极组织研发“12348宁夏法网”移动客户端、“宁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于6月底前完成试运行。加大各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或对接工作,条件较成熟的,争取年底前投入使用。
3.热线平台建设推进。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6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年底前完成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底)。 各地要建立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台账,县(区)司法局根据实体平台建设标准于10月份申报建成达标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五市司法局11月份对县(区)司法局申报的达标实体平台逐个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司法厅。司法厅12月份对五市司法局上报情况按比例抽验,及时总结通报,对照目标任务对“12348宁夏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 认识,增强紧迫感。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牢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整体实现“有没有”的基础上,全力迈向“好不好”的新发展时期。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司法行政新的目标定位,利用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良好时机,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提升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要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紧迫性不强、标准不高、工作不平衡等问题,着力解决“12348宁夏法网”和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不完善、运行不顺畅等问题。推动司法行政由“机关化”管理职能向整体的公共法律服务转变,工作方式由“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实打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厅要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在自治区层面出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及时督导检查,有力指导推进工作;市、县(区)司法局要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支持,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经费保障力度,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三)督导检查,考核验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好督导检查,分层次召开工作推进会促落实。建立实体平台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实体平台建设中的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在基础设施方面,重点考评场所设置、功能区划分、基本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办公设备等;在人员配备方面,重点考评工作人员数量、律师数量、专业素质、岗位设置等;在业务开展方面,重点考评进驻法律服务类别、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事项、调处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活动等工作数量。建立实体平台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和业务水平作出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实体平台建设考核评价依据。司法厅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验收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县(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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