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08.02.2015  02:50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任高民
2010年12月6日
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向大家作一简要传达。
8月2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马凯国务委员作了总结讲话。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张德江、王岐山,国务委员刘延东、梁光烈、孟建柱出席会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邀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政府和公安部、工商总局负责人在会上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做法和体会。
我区在银川和各市、县(区)均设立了分会场,参加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副主席姚爱兴、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乐琴等自治区领导,以及自治区政府秘书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和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在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后,自治区分会场分成5个学习讨论小组,认真学习讨论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讨论稿)》)。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在分组讨论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效能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建设为抓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效能政府建设要出亮点、出经验、出典型,服务政府建设要更具体、更务实、更便民,阳光政府建设要更开放、更透明、更民主;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以“硬指标”、“硬实绩”、“硬约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齐同生常务副主席在分组学习讨论时指出,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做到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各地、各部门在决策时要严格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减少决策失误;要规范各级政府的政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要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素质,加强协调能力,在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的作用。自治区副主席姚爱兴、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乐琴等自治区领导也在分组讨论中作了专题发言。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讨论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意见(讨论稿)》。会后,按照会议的要求,我区及时将参加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情况和对国务院《意见(讨论稿)》的修改建议向国务院进行了书面汇报。
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主要体现在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和马凯国务委员的总结讲话中。
一、温家宝总理讲话的主要精神
温家宝总理讲话的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温家宝总理强调,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快推进法制建设,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同时,总理也指出,虽然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还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深化改革,同时也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
二是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经济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政府行为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更大进展。要健全立法机制,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对政府立法的有序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坚决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和各行其是。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到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同时要注意保持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对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要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四是严格依法办事。政府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政府要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要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罚没收入挂钩,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的绝大多数政务信息,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要深入推进办事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开展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等,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六是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要加强行政复议,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全面履行审计和监察的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行政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马凯国务委员讲话的主要精神
马凯国务委员就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的几项具体工作,讲了六点意见:
一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做到“突出重点、把握规律”。
突出重点,就是要区分轻重缓急,在确定立法项目时把握好工作的重要程度、紧迫程度和成熟程度。所谓重要,就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政府运行的基础性制度;所谓紧迫,就是改革开放急需、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尽快出台的制度;所谓成熟,就是大政方针已定、实践经验基本成熟、各方形成基本共识、条件基本具备、出台时机比较适当的制度。要合理制定政府立法计划,把重要程度、紧迫程度、成熟程度高的,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要优先安排重点的立法项目,对其中社会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把握规律,就是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力求使制度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为此,要努力做到“三个统一”,一是活力与有序的统一。活力是发展的动力,有序是发展的前提。保持活力,就是在制度设计上,要保证公民和市场主体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注重对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秩序,就是在制度建设中,要妥善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关系,科学设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对维护统一、公平的竞争秩序作出良好制度安排,对合法与违法、正当与不当的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侵犯国家、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制裁力度。二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权责一致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一部好的法律应当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要追究。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一方面法律法规要赋予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做到授权充分、措施有力,确保其依法能够管得住、管得好、管到位。另一方面,要在授予权力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到哪里、责任就到哪里,确保权责相称。三是规范与引领的统一。要立足实际,及时把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政策和成功的经验通过法律制度确定下来,以巩固改革发展成果,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经济社会活动能够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有序有效运行。同时,制度建设要有前瞻性,把握事物发展趋势,确定合理政策导向,以引领经济社会活动、推进改革发展进程。
二要认真抓好法规清理,做到“全面清理、建立机制”。
全面清理,就是要对所有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对出台时间较早、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规定,要认真研究,一并提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定,要在认真梳理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做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决定,确保在今年12月1日前完成。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凡是涉及行政管理内容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列入清理范围。
建立机制,就是要建立健全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对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法规或对照核查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现有与法律抵触、不一致等问题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随时进行清理。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要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三要健全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有件必备,就是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备案。要建立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下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报送备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向本级政府报送备案,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的下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向上一级部门报送备案。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备案公布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将备案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全面监督。
有错必纠,就是要加强备案审查,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不允许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政策之间“打架”的现象存在。要建立和完善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部门协调等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予以答复,保护公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责任制,对该备案未备案或者备案后应纠正未纠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要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严格规范,就是要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一丝不苟地履行执法职责。对违法行为,该立案的要立案、该查处的要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规范执法,就是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合乎规范。要高度重视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要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都要认真执行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确保执法人员能够依法依规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公正文明,就是要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对任何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护,不得厚此薄彼;对违法行为都要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得畸轻畸重;对同样的情形,都要作出同等处理,做到不偏不倚。要推进“阳光执法”,所有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和执法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文明执法,就是执法人员要善待当事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对当事人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必要警示,引导他们自觉依法办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素养。
五要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功能,做到“渠道畅通、案结事了”。
渠道畅通,就是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把群众挡在政府大门之外。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对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知晓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优势。作出行政决定时,要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要将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要创新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复议和调解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和调解申请的行为,切实解决“告状难”的问题。
案结事了,就是要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把该由行政机关化解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调解民事纠纷,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六要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做到“综合评估、风险可控”。
综合评估,就是对行政决策进行综合评判、多方权衡,科学、全面、客观地论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要探索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反映、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整理相关情况信息、意见建议,并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建议,确保决策出台后能够平稳顺利实施。
风险可控,就是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是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要明确界定风险评估范围,凡是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应列入风险评估范围。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绝不能将评估结论束之高阁。要建立行政决策纠错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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