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实施方案

02.03.2015  12:52

  为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县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努力构建崇尚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新局面。

  二、任务分工

  (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

  牵头单位:监察局、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文广局、卫生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二)制度建设。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登记及备案制度,始终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修改,并采取下发讨论稿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政府部门之间职能权限划分科学、责任明确、配置规范。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行政审批规范、高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办)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全面推进,为民服务规范、高效。

  牵头单位:政府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 各行政审批部门、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制度基本落实,政府行政执法职责得到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裁量权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牵头单位:政府法制办、检察院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畅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制度健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牵头单位:司法局、政府法制办、信访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六)行政监督。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健全,专门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要求得到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得到保障。

  牵头单位:监察局、政府办

  配合单位: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有效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牵头单位:司法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八)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措施得力。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明确。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机构健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责任落实到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指标作出明确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照牵头任务,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部门内部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三落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要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将任务指标细化、量化,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抓好监督和推进。各部门要在3月31日前向政府法制办报送本部门牵头任务的实施方案,每月至少报送1条工作进展情况的动态信息。政府法制办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的督办检查,对工作无安排、无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三部规章”已于近日向全县各部门转发(贺政办发[2015]55号),各部门要发挥主渠道作用,通过党务政务公开网、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三部规章”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切实提高贯彻落实“三部规章”的紧迫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