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安排

18.01.2015  01:00

一、2007年工作回顾
2007年度,我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政府法制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政府立法工作
根据自治区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按照《纲要》的要求,我们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全年,共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政府规章(草案)25件;办结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政府规章10件;办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稿84件,圆满地完成了2007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务。
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了“三农”和关系民生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作物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二是围绕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了减轻企业负担、节约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三是围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了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通讯设施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我们继续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实行“开门”立法,更加注重立法调研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全年共开展立法调研活动97次,其中有50多次是在企业、乡镇、行政村中开展调研,力争掌握第一手材料,进一步提高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同时,我们加强了对立法项目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审查把关,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提高了立法质量,保证了立法计划的按时完成,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开展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首先,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007年,我办审查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5件;向国务院报送备案政府规章10件。加强了对全国备案审查示范单位石嘴山市、中卫市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认真准备、积极参加了全国备案审查示范单位工作会议,自治区和中卫市的经验材料被大会选为书面交流材料印发会议,石嘴山市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在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同时,集中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区漏报的146件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地区及时补报,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纠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其次,加大了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力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我们在去年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分成三组对全区各市、县及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对我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有力地推动了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第三,加大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我们依法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全年共举办了综合执法培训班52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7297人;核发行政执法证件4764套,行政执法监督证78套,罚没职权确认证251个,清退不符合行政执法证申领条件的申请50份,清理失效证件3860个。按照国家人事部、法制办、审改办的要求,对我区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按时完成了调研报告,促进了有关法律的贯彻实施。第四,加大了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力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我办在认真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依法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改革了我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并对中卫市、固原市、盐池县、平罗县、贺兰县、灵武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在盐池县、平罗县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为我区市县全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召开了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2007年2月1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办筹备召开了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通报了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我区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具体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的行政复议工作进程。二是及时受理、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收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6件,依法受理12件,结案9件,其中维持3件,撤回申请6件。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出庭应诉2件,全部胜诉;受自治区政府领导指派裁决行政争议2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过程中,我们耐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的咨询、答复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的请示100多件,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了涉及自治区政府的行政纠纷,预防和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市县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积极指导银川、中卫、青铜峡、盐池、平罗、原州区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深入试点单位,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开展了对5个设区的市和7个市县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了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自治区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提请自治区人大通过了该《条例》。《条例》的制定,是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地方出台的第一部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对我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为了保证自治区政府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们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和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对自治区政府拟出台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查、修改由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48件。数量为历年来最高,内容涉及自治区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执法中的焦点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为了做好我区药品“三统一”工作,为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我办起草审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为了保障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秩序,我们起草审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登记试行办法》;审查修改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决定》,对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行,确保老百姓“救命钱”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履行自治区政府公职律师职责,积极与有关厅局、单位沟通,为自治区计生委、烟草专卖局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9次,制作法律文书7件。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为自治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3次,制作法律文书3件。为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我办起草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拟在全区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五)推进《纲要》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在《纲要》发布实施三周年之际,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办与宁夏广电总台合作开办了《法治政府》电视节目。通过深入细致的编采、录制,现已播出六集,全面、生动地宣传了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着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深入到市、县区了解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情况,认真指导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由于指导工作扎实、有力,银川市、盐池县依法行政的经验在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按照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们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常务会汇报了全国会议精神,提出了六项具体贯彻措施,得到了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充分肯定。三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对自治区各部门现在执行的623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再次进行了确认和清理,并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经过四次清理,我区取消、调整和停止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776项,均已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了655件行政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将清理建议及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对我区现行有效的238件自治区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规章63件,修改8件。根据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服务项目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讨论稿)》。
(六)增强政府法制工作活力,主动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工作
第一,认真开展了“政府法制信息月”活动。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安排,八月份是我区向“ 中国政府 法制信息网”集中报送政府法制信息的专报月。“政府法制信息月”期间,我办发布了《关于2007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关于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报送工作的重点,安排部署了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的有关工作,确保了“政府法制信息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共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信息266篇,国务院法制办在《 中国政府 法制信息网》上采用了260篇。据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统计,我办上报、采用的信息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名列前茅,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的表扬。“政府法制信息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二,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我们在做好《法治政府》电视专题节目的同时,加强了与宁夏日报社、法制日报宁夏记者站等新闻媒体的协作,不定期在《法制日报》、《宁夏日报》、《法治新报》等刊物上刊发我区政府法制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反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通报依法行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跟踪宣传。积极与宁夏广电总台《与法同行》栏目合作,解读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特别是2007年2月2日,我们在《宁夏日报》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了自治区政府2006年度法制工作综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宁夏政府法制网”的内容,收集、发布政府法制信息932条,充分发挥了“宁夏政府法制网”信息互动的作用,实现了法制信息的双向传播。
第三,积极主动地开展了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我们以加强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传递依法行政信息为重点,编辑印发了《法治政府》6期、《法治与经济参阅资讯》12期、《宁夏政府法制》9期,为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了行政法学理论信息、经济法治资讯、法制建设动态和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多项服务。以创建学习型文明机关为契机,认真开展了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力量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制化、文物立法创新等课题进行了研究,有3名同志撰写的3篇理论文章获得公开发表;参加了24件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立法评估工作,提交了立法评估调研报告。
(七)注重机关自身建设,切实做好综合服务工作
按照办公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精神为契机,成立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认真落实王正伟代主席在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上讲话精神的贯彻措施》。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重点,认真抓好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培训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全年共起草、审查各类文稿256件,其中代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起草文稿68件,办理办发文件49件,函发件81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信访案件6件,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直接批示我办办理的重要文件10多件,以及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转来的征求意见稿30余件。
为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先后派出1名同志参加了中组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2名同志到国外考察学习;1名同志赴国外脱产学习;13名干部先后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复议条例培训班和自治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组织全区100多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班;组织部分行政法学会会员到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多次与自治区编办沟通,下发了《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设备案审查译审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为我办增设了备案审查译审处,增加了3名编制。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登记工作,协助办公厅人事处完成了2名领导干部、3名非领导干部的任职工作。接待了国务院法制办和兄弟省(区)检查、调研考察组5批次。购置了公务车、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严格车辆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了全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纲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还需要加强,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进展还不平衡,工作力度存在着自上而下呈逐级递减的趋势;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对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得不够,办法不多,立法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层级监督的效果还不明显,行政复议制度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对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带共性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前瞻性不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还十分薄弱,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积极予以解决。
二、2008年工作安排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头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纲要》的贯彻落实,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着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全面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抓紧有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健全社会保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作用。二是坚持民主立法。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高度重视立法调研工作,注重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继续开展立法的后评估工作,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分析、总结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使政府立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水平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按照王正伟代主席提出的“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政府集体讨论不决策”,对以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大额投资、重要改革、国资处置等重大决策,全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使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各项决策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二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规章备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的备案监督。要进一步拓宽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畅通渠道,建立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规章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加强对石嘴山市、中卫市备案审查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发挥示范单位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在适当时候组织召开全区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积极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首先,抓好宣传、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对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我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其次,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各项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简易程序等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第三,继续抓好行政复议试点工作。加大对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在适当的时候召开行政复议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对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注重证据,认真审查,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四)继续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继续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加快清理非行政许可类的其它审批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运行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工作。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深入了解和总结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市、县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探索建立有效且简便易行的评议考核制度,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抓好银川市、石嘴山市以及自治区文化市场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指导盐池县、平罗县开展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并在全区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四是筹备召开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市县政府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着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五)切实做好政府法律顾问、法制研究、法制宣传和综合服务等项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氛围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政府法律顾问调研工作,了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加强对全区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规范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严格工作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二要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难点,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法学会的作用,继续办好《法治政府》和《法治与经济参阅资讯》两个刊物和《宁夏政府法制》刊物。围绕贯彻落实《纲要》,研究总结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力争取得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有份量、有影响的理论成果,以指导政府法制工作实践。三要紧密结合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继续与广电总台合作办好《法治政府》电视节目,依托新闻媒体,重点宣传贯彻落实《纲要》的情况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所确立的主要制度。加强宁夏政府法制网建设,采集编报政府法制信息,适时召开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座谈会,抓好对政府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提高宣传队伍整体素质,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四要强化综合服务意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各类文稿起草工作,加快各类公文运转速度,全面提高会务工作质量,加强文档、车辆以及其他后勤管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立法征求意见系统管理软件的试点应用开发工作,切实提高办公自动化管理水平。保证全办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显著提高,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的目标。
一抓学习提高。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好专题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抓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机关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强化落实措施,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认真执行法制办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业务工作还是后勤工作,都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积极做好办公厅系统创建文明机关的各项工作。三抓效能建设。从规范机关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入手,对本办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在全办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零缺位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具体改进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抓好落实。四抓法制机构建设。要进一步抓好自治区《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落实工作,协助解决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充实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政府法制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2008年,面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新形势,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机遇,开拓创新,不辱使命,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08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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