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安排

18.01.2015  01:00

一、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重要的一年。一年来,我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抓住机遇,奋力开拓,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政府立法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心工作。2006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的安排,我们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加强调查研究,广泛集中民智,认真反映民情,充分体现民意,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全年,共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12件,政府规章(草案)24件,办结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政府规章8件,办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稿86件,开展立法调研100余次,较好地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同时,为了保证自治区政府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们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对自治区政府拟出台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一年来,按照政府领导的批示,共审查、修改、拟定由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21件,办理规章解释3件,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活动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着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重点对自治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理清了自治区4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并逐一进行了审核确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两批进行了公布。经过审查确认,自治区现有本级行政执法部门45个,2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1704部,行政执法职权共4393项。上述部门已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照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岗位,并建立了相应的执法责任制度。同时,为了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我们编纂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职责汇编》,已发送各地、各部门。并会同自治区编办、人事厅、监察厅、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组成四个检查组,对自治区26个行政执法部门和5个设区的市以及5个县(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强化政府法制监督,提高行政监督能力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是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办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办结银川市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章12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配合自治区监察厅、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顺利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文件),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0余件,依法受理42件,结案42件,其中维持27件,撤回申请14件,其他1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作用,以及在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相关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责成我办做好相关工作。我办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就拟定我区的贯彻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56号文件);协助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了全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工作会议;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32号文件),拟定了我区贯彻落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提出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并向国务院进行了专题汇报,为我区下一阶段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办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全年共清理涉及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36件,拟订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草案)》,并已依法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努力创新行政许可方式和机制,指导石嘴山市政府建立了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
(五)认真开展政府法制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为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造条件
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开展了贯彻实施《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3月8日至10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办组织召开了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制处处长工作会议。会议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认真系统地学习了《纲要》及有关依法行政方面的知识,对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办组织编辑了《依法行政辅导教材》,共举办了37期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5737人,换发行政执法证件6866个,罚没许可证138个。征订新法规汇编436套、《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937套。组织编辑《依法行政手册》配发给全区30000多名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为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了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组织编辑了《立法工作手册》,配发给了全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同时,加强了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通过编辑印发《法治与政府》和《法治与经济参阅资讯》刊物,推动理论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刊物的质量,全年编辑印发了18期20000余册,为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了行政法学理论支持和服务。10月份,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组织召开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增选了理事,明确了研究方向,进一步提高了学会的凝聚力和学术研究力量。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报道和开展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应宁夏广播电台、法治新报等媒体的邀请,参与新闻媒体法制栏目的访谈节目,讲解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六)抓好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我办提出了“科学、严谨、务实、高效、廉洁、勤奋,创建学习型文明机关”的口号,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文明机关”的活动,修订、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章制度汇编》,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章学习教育活动以及献爱心活动,认真抓好干部的政治理论、法律业务学习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取得了一定成效。
全年共起草、审查各类文件稿155件,其中代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起草文稿40余件,办理办发文件53件,函发件66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信访案件7件,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件30余件。为了提高干部业务素质,我办先后派出14名干部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完成了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定岗、定职工作,公开招聘了3名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办公厅人事处完成了6名领导干部的任职工作。会同自治区编办对全区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行了调研,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写了专题报告。完成了2006年度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接待了国务院法制办和兄弟省(区)检查、调研考察组10批次。组织部分行政法学会会员单位前往德国等欧盟国家进行了专业考察学习。完成了“宁夏政府法制网”的建设工作,改善了办公条件,保证了全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2006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还不够重视,贯彻实施《纲要》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还不平衡;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程度还不够广泛,立法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层级监督效果还不明显;政府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不到位,人员力量不足,经费短缺,影响了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积极设法予以解决。
二、2007年工作安排
2007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贯穿于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中,以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为主线,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一要突出立法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要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二要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在继续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上,推行立法听证制度,发挥宁夏政府法制网的作用,增加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草案的数量,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开展立法的后评估工作,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制度化。三要建立健全公众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分析、总结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坚持“立、改、废”并重的立法原则,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要求已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及时清理,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四要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排出工作进度表,科学合理组织力量,保证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同时,要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加大力度,继续开展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审、审而不备、逃避监督的问题。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体系,积极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予以纠正。抓好市、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试点工作,有计划地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依法加大对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三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分解职权、完善考评办法和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指导,强化对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步骤、时限,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是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区其他地级市扩大试点范围;在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农业领域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而向其他行政管理领域推广。
(三)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要按照中办[2006]27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办[2006]4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筹备召开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传达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通报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全区的行政复议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开展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行政复议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区的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拟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草案),并会同自治区编办按照中央两办和自治区两办的要求,拟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方案和措施,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同时,要畅通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
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继续抓好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针对《纲要》和《五年规划》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积极指导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年度安排意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其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立经常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机制,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审批。加快清理非行政许可类的其他审批行为,推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推行电子审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同时,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五)切实做好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工作
一是要围绕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结合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和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办好政府法制宣传专栏、举办地方性法规、规章新闻发布会和答记者问、进行专题访谈、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竞赛以及办好《宁夏政府法制》等多种方式,推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向多层面发展,切实提高宣传效果。二是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宁夏政府法制网”信息互动的作用,通过逐步开展网上法制论坛、立法征求意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执法监督、法规查询等项服务,使公众能直接、及时地参与政府法制工作,实现法制信息的双向传播。三是进一步开展行政法学理论研究,认真办好《法治与政府》与《法治与经济参阅资讯》两个内部资料性刊物,反映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热点和前沿问题,发挥公职律师办的作用,为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行政法学理论信息、经济资讯、法制动态和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多项法律服务。
(六)加强自身建设,创建文明机关
要适应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同自治区编办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采取必要措施,设法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规范我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特殊作用。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文明机关”活动,按照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考评组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逐一抓好落实。进一步抓好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配合政府办公厅党组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面对新的形势,2007年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要求将更加严格。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同心协力,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200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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