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18.01.2015  01:00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回顾
2009年上半年,我办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契机,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
(一)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为主线,着力抓好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上半年,我们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作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研究组织,采取四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一是积极指导、督促全区各市、县(市、区)健全了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或者《实施意见》。二是对自治区34个部门效能目标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对全区贯彻落实《纲要》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筹备、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总结了我区开展政务公开的工作经验,对国务院《决定》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四是组织召开了全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了国务院《决定》颁布以来,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任务和措施。目前,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正在扎实推进,初步形成了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以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着力抓好政府立法工作
按照自治区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政府立法工作。上半年,我办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政府规章草案10件,办结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政府规章5件,办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稿26件,开展立法调研50余次,较好地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保增长”的要求,加强了对促进科学发展方面所需要的立法。审查、修改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民生”的要求,加强了关系民生方面的立法。审查、修改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三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保稳定”的要求,加强了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审查修改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共审查、修改、拟定由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21件。
(三)坚持以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为宗旨,着力抓好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上半年的重点是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结案,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截止目前为止,我办共收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2件,依法受理5件,结案2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确认违法并撤销的1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注重证据,加大调解力度,加强指导、监督,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我区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我们积极准备、参加了“全国行政复议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和第九次行政复议协作会,交流了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表彰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四)坚持以完善政府监督机制为抓手,着力抓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半年,我办共登记、审查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对2009年前5个月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了通报,向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治区政府规章4件。二是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我们在进一步做好指导、督促自治区厅局和市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同时,根据自治区政府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提出了《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从组织领导、行政决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等方面对2009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三是认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我们依法审查了《灵武市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对灵武市申请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91项行政处罚权进行了审查、修订,并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在灵武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062人;核发行政执法证件864套,审查核发“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罚没职权确认证”16套。
(五)坚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我们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对自治区43个部门现行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对各部门报送的686项行政许可和408项非行政许可进行了统一审核。认真履行派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积极与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厅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监察办公室密切配合,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并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全区5个地级市、20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们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中的41个自治区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了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坚持以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为主题,着力抓好政府法制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
继续加强与宁夏广电总台合作办好《法治政府》电视节目,共制作了5期电视专题节目,现播出了3期,重点宣传了我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继续加强与宁夏日报社、法制日报宁夏记者站等新闻媒体的协作,依托新闻媒体,着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2009年元月12日,在《宁夏日报》头版刊发了自治区政府2008年度法制工作综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继续加强宁夏政府法制网建设,采集、发布政府法制信息400多条,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政府法制信息60余篇。同时,我们认真做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编辑印发了《法治政府》3期、《宁夏政府法制》5期。认真做好宁夏行政管理学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法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承办了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理论研讨会”,总结了我区开展政府效能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扩大效能建设的成果,探讨了效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推动我区政府效能建设、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服务;组织了学会有关会员单位代表赴福建省进行了学习考察,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交流了经验,增进了友谊。
(七)坚持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活动为契机,着力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工作
上半年,我办认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活动,紧密联系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重点围绕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和创造力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查找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上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法制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有效促进了全办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共起草、审查各类文稿130余件,办理办发文件22件、函发件41件,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转来的征求意见稿20余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向财政厅汇报、协商,申请、立项了政府法制专项经费,配备了办公椅等办公用品,维护、维修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严格车辆管理,保证了全办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6月,我办综合处党支部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有2名党员被评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系统优秀党员,2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进一步完善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先后派出5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自治区党校的集中培训、有1名同志完成了研究生学历教育,有5名同志撰写的论文获得奖励,2篇论文入选全国行政复议协作会优秀论文集。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我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培训还有待于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体系还有待于健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切实提高。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办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为重点,以抓好政务公开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突破口,切实做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和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努力使我区的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按照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准备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文,从7月份开始在全区集中开展对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的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我区行政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对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的各项配套制度,属于自治区建立的,要组织力量,尽快研究、起草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属于市县政府建立的,要积极指导、监督市县政府建立;对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需要清理的,要及时清理,确保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三是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要组织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制度,分解内容,量化指标,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和考核标准,抓好考核工作,并在下半年草拟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办法,尽快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同时,要在各市、县(市、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提请自治区政府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市、县,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市、县创建活动,推广经验,扎扎实实地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按时完成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92号)要求,今年下半年的立法任务还非常艰巨。为此,对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要督促、指导起草部门按时报送立法项目草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做好组织、协调和审查修改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对列入调研论证的立法项目,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年底前要形成调研成果;要坚持“立、改、废”并重的立法原则,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要求已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及时清理,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做好立法评估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时效性。
(三)切实做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一是筹备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加强对市县法制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质量。二是筹备召开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加大对市、县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促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开。三是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做好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在有关市、县(市、区)开展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试点工作。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起草、提请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五是继续开展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及罚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六是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的监督,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着力抓好政务公开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尽快研究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规定》,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科学确定政务公开的方法和形式,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指导市县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拓展政府法制工作的新领域。二要积极准备、组织做好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及先进单位学习交流活动,学习外省(区)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三要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承担起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规程,积极办理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水平。
(五)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拟在今年第三季度组织专门召开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进行案例剖析研讨,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案情分析、案件审理的能力。二是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在各市、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提请自治区政府组织检查组从7月份开始对各市、县(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抽查,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行政复议专项检查不达标的行政复议机关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切实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要通过积极受理、告知、解答、督促受理、责令受理、处理好与信访工作的关系,切实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要从实际出发,采用多种审理方式和结案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通过调解、和解等结案方式做到“案结事了”。四是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几个市县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促进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机关自身建设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继续办好《法治政府》电视节目、政府法制宣传专栏、“宁夏政府法制网”,适时召开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会议,培训政府法制宣传骨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二要认真做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认真办好《法治政府》、《宁夏政府法制》等内部资料性刊物,努力做好学会工作,加强与上级学会的联系,按照2009年理论研究课题,做好课题的调研、评审和学会年会的筹备等工作。三要认真做好综合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各类文稿的起草、审查工作,抓好有关会务的筹备、组织工作,加强公文、车辆以及其他后勤管理,全面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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