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绿盾2017”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11.08.2017  19:20

央广网银川8月10日消息 (记者许新霞)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7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顿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要求,宁夏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

据统计,目前,全宁夏共有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行动将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3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及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

目前,专项行动已列出了“时间表”:将于8月15日前,有关部门组织对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全面排查,逐一核查人类活动点位类型、名称、所在功能区、坐标、建设时间、规模、现状、审批手续和存在问题,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内所有人类活动清单。并于8月底前,对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恢复原状并做好生态修复;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9月底前,将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活动,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采矿、采石、挖沙等资源开发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拆除设施设备,实施生态恢复;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之前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方案,分步推进解决;对于开发建设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要暂停执行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于9月15日前,全面清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在地方法规政策层面违反中央政策和放松有关要求的行为。由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牵头,于10月底前,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图为基础,聘请专业测绘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对存在的偏移变形、坐标不精确等问题进行修改校准,精确核定自然保护区边界及功能区划坐标,形成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按行业上报国家主管部委审核批准。严禁随意调整和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面积和四至界线,严禁以校准代调整,借勘界之机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

此次行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各自然保护区自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检查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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