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3至5年内将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

03.12.2015  18:02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伦)12月3日,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宁夏将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据了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我区将探索建立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原则上先安排在当地优质学校培养锻炼1年以上,在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后,再被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制度。积极鼓励40岁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并在职务(职称)评聘、表彰奖励、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和高级教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返聘,全部用于定向支教与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对自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帮扶的退休教师,按照“谁聘用、谁负担”原则,给予明确的交通、生活补助与工作报酬。
  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连续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