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办法

04.12.2015  10:37

   宁夏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办法

  力争5年内均衡县域教师资源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惠)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切实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区制定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办法,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人员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交流方法

  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交流政策

  对积极主动参与交流,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两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须有两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连续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此外,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