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04.12.2015  10:50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已于近日施行,该办法打破了医疗救助方面的户籍身份障碍,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统一;突出了门诊大病救助和重特大病住院救助理念;总体提高了救助报销比例。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门诊大病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等方式。对于医疗救助对象就医产生的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重点优抚医疗补助报销部分、民政医疗救助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根据具体情况,对剩余费用给予50%到9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可达8万元。

  同时,如果申请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医疗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具有宁夏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可申请获得医疗救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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