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处置涉案财产1800万元!

17.06.2019  14:51

  6月15日,石嘴山市中院、吴忠市中院、灵武市法院、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彭阳县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宣判了5起涉恶犯罪案件,掀起了宁夏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自治区高院负责人介绍,2018年至2019年6月10日,宁夏法院受理和审结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结案率80%,案件平均审限64天,所有涉黑涉恶案件100%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其中,依法处置涉案财产1800余万元,判处罚金、没收财产2260.8万元,全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青铜峡法院审理梁某涉黑案。

  2018年9月,宁夏高院率先面向社会公开全区三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件邮寄地址,号召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全区法院从案件中排查线索991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555条,法院排查出的线索数量约占同期全区摸排线索总数的五分之一。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2018年8月3日,吴忠市中院对公安部督办、宁夏首例聚众赌博破坏社会秩序的郭金发等52名被告人涉黑案的审理,拉开了宁夏法院审判涉黑恶案件的帷幕。

  银川市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3·09”涉黑案,是银川市市实现“破网打伞”零突破的案件,组织、领导者伍永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22名被告全部当庭认罪,22小时审结。

  判决书长达384页22万字,51名被告人、5家被告单位获刑,4月28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对徐风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徐风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

  5月25日,银川市对长期把持基层组织,谋取私利,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纳金宝等3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标志着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大新村“纳家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

  银川市王波等八人涉恶案,灵武市马某某等31人涉黑案,石嘴山市徐风祥等51人涉黑案,吴忠市赵玉清等5人寻衅滋事及梁明钢、吴刚等17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涉恶案,固原市泾源县马德明等人涉恶案……宁夏各级法院纷纷公开开庭审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徐风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犯被提押至法院。

  为提高公正司法的专业化水平,自治区高院组建扫黑除恶审判专业人才库和专项斗争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宁夏法院近期审理的部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专题研讨。

  宁夏各级法院还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审判和执行团队,确保办案质量。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将“打财断血”与“执行攻坚”工作紧密相结合,穷尽一切方法查找罪犯的财产线索,共查封、冻结账户49个,执行到位罚金24.48万元。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对标对表整改自治区各督导组在督导各地专项斗争工作中指出的有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自治区高院派出督导组历时近一个月时间对全区法院开展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回头看”和“再督查”,压茬推进各地法院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宁夏打响一年来,宁夏法院“稳、准、狠”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了可见可感的阶段性成效。”自治区高院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