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宁夏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涉黑涉恶被告90人

25.06.2019  17:38

  6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履行逮捕、公诉等职能,截至6月10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61件613人,提起公诉62件587人。在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全区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     

  银川市检察机关成功抗诉的王桂香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抗诉,银川中级法院将该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法院重新审理,首要分子王桂香的刑期由原判的四年六个月改判为十八年,原判无罪的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决有罪,现判决已生效。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全区检察机关对5名涉黑罪犯依法提出从严减刑或不予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据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健全诉判不一报备审查制度,对诉判不一的涉黑涉恶案件,要求本院及时审查的同时报上级院备案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下级院在提出抗诉前,启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院关会商程序,由上级院进行指导把关,确保审判监督质量和效果精准。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就法院作出的涉恶案件刑事案件判决,依法提起抗诉5件79人。   

  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涉恶案件9件;不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3人,纠正漏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1人;追加起诉涉黑涉恶被告人90名、被告单位5个,追加起诉遗漏罪行130人,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公安机关在黑恶犯罪案件中存在的取证程序违法、将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立而不侦或久侦不决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次,公安机关已整改回复12件次。   

  通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的功能,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日常监管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检察建议,根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已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3份,已收到回复76份,对推动解决部分地区、领域和行业乱象整治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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