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

29.06.2019  07:52

  6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将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推进,特别是要监督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犯罪涉及的财产,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刑的量刑建议,监督法院充分运用财产刑,进一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履职,聚焦“打财断血”,在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财产刑适用等方面共发出检察建议44份,提出财产刑适用量刑建议444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件中判处罚金2153.8万元,15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各级检察院将“打财断血”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在审查逮捕和提前介入阶段,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黑恶案件,在受案初期及时准确对涉案财产进行核査,防止遗漏;在起诉时通过提出量刑建议,监督法院依法适用财产刑并依法追缴、没收黑恶势力违法所得;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已生效财产刑的执行进行监督,保障财产刑的顺利执行。其中,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件时,加大对卷宗中涉案财物情况的审查力度,发出检察建议4份,向法院移送涉案款145万元、涉案车辆17辆、银行卡24张。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对2起涉恶团伙中的14人提出罚金刑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涉及最高罚金20万元、最低2万元。(记者 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