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

16.06.2017  13:43

  今后凡纳入环保部名录的排污单位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近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做好全区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宁夏出台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标志着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按照目标,6月底前,宁夏将全面完成全区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国家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明确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区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今后,凡纳入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等。目前,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须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填报有关数据,获取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

  按照要求,各地即日起要根据本地区排污单位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研究制定监管计划,及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下半年起,宁夏将率先对火电和造纸类企业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各地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情况将纳入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