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任前须签三项责任告知书

08.12.2017  13:54

12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监督,日前银川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银川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在全区实行“一把手”任前三项责任“打包”书面告知,前移责任监督关口,明确责任主体,早打“预防针”,严防责任面前犯“糊涂”。

办法》规定,告知对象主要包括新任(转任)的银川市及县(市)区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等“一把手”。任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任期责任,提醒和督促“一把手”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财经、廉洁自律等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职责,严防新任“一把手”对新单位责任内容不清、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糊涂症”。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经济责任清单均为6大类21条,除共性的责任外,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侧重于履行公共职能和有关经济活动中应当履行职责、义务以及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则侧重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企业的资产质量、负债状况、经营收益上缴等责任履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分别为10个和6个方面内容,主要侧重于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职能履行和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分别为7个和6个方面内容,主要侧重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的执行、落实情况,防止不同行业责任内容雷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糊涂症”。

具体操作中,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与新任(转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领导干部三项责任,并由领导干部签署任前责任告知书,由有关部门留档保存,并负责责任落实的跟踪监督。形成了以组织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承诺的联动方式,确保新任“一把手”对新单位责任清、任务明、意识强,防止领导干部任期内责任评价定责依据不清的“糊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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