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干部任前三项责任告知制度加强"一把手"责任监督

07.12.2017  19:40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日前,银川市出台干部任前三项责任告知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要告知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一把手”责任监督。

  为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银川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银川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办法》,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前移监督关口,提前告知责任。

  《办法》规定告知对象主要包括新任(转任)的银川市及县(市)区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等“一把手”。任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任期责任,提醒和督促“一把手”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财经、廉洁自律等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职责,严防新任“一把手”对新单位责任内容不清、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糊涂症”。

  《办法》根据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等不同特点,分类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做到精准告知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经济责任清单中,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共性的责任外,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侧重于履行公共职能和有关经济活动中应当履行职责、义务以及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则侧重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企业的资产质量、负债状况、经营收益上缴等责任履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主要侧重于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职能履行和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主要侧重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的执行、落实情况,防止不同行业责任内容雷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糊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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