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严禁驾校串通涨价 各驾校涉嫌违反《价格法》,涉嫌“三宗罪”

13.03.2015  13:13
我区多家驾校应声而涨》后续
  10日,新消息报刊发消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区多家驾校应声而涨》后,社会反响强烈。3月12日,自治区物价部门对银川市25家驾校集体召开提醒告诫会,严禁集体串通涨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目前,全区共有驾培机构60余所,仅银川市就有25所。宁夏周边(甘肃、陕西、青海)以及全国大部分省区,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均已市场化多年,且价格运行平稳。为此,我区下发文件决定,今年3月1日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市场化,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干预市场价格、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随后,银川市有近10家驾校报备涨价,涨幅较大。“放开价格,不代表放任自流,放弃监管。”自治区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当出现社会集中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等问题时,价格主管部门有必要提醒告诫,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良好发展。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驾校“一窝蜂”地集中涨价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不符合市场规律。
  自治区物价部门调查发现,各驾校涉嫌“三宗罪”:大家“抱团”一起涨,不想涨价的看大家都再涨,也搭顺风车一起涨,统一的时间为3月16日,涉嫌串通涨价;有学员报名咨询时,驾校都表示即将涨价,涉嫌散布涨价信息;向物价部门虚高报送价格,有的驾校以报送的价格为基础打折优惠,而报送的价格没有执行过,涉嫌虚假优惠折扣价格欺诈。
  自治区物价部门告诫驾校,涨价不能任性,学费收取标准由市场供需调节决定,而不是由各家驾培机构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串通涨价。会后,有驾校表示将马上中止涨价行为,重新核算成本。(记者 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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