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期)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破题“谁来种地”难题

12.09.2017  16:12

  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从最初试点探索,到示范带动,制度建设,再到分层分类培育、提升质量效果,经过5年持续努力成效显著,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初步形成,呈现出五大可喜变化。

  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措施不断强化。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每年出台一号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都做了安排部署。“十三五”《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确立了农民职业化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明确要求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自治区每年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3000万元,专门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新型农民培育。各市、县党委政府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为“三农”工作重点,制定专门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培育制度,开展试点示范,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稳定建立。各地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模式,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格局。建立了以区市县农广校为主体,农技推广部门、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培训机制。依托农业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建立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初步形成了以各类公益性涉农培训机构为主体、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坚持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快速成长,正逐步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据统计,目前全区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已达到10多万人。

  三是培训模式不断完善,区域特色日趋鲜明。各县区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本县区的培育模式。西吉县农广校在全区率先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同时,结合产业,成立了产业人才培育中心,依托国家级示范园区、国家示范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了6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依托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园,把农民田间学校建到产业村、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和农民合作社,打造“一村一校”、“一园一校”、“一社一校”,“一企一校”,先后建立了22所农民田间学校,构建出了“校村园社企”培育模式,探索了畅通服务农民、服务产业、服务发展的“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同心县发挥农广校系统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撑优势,用“直接教”转变为“组织教”,全面融合农技推广体系,成立了1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小组,利用农技推广体系的专业队伍,开展符合产业发展、农民需求的培训模式,取得很好效果。灵武市和红寺堡区指定抓住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效果考核评价等关键环节,依托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过程监管和培训效果评价,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培训方式不断丰富,培训实效得到提升。各地紧紧围绕服务特色产业,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创新培训方式,推进教育培训工作。中卫市农广校有针对性地选择域外种养示范基地(园区),组织学员现场观摩学习新经验、新模式,启发学员思路,开拓学员眼界,巩固培训效果,取得良好成效。同时建立学员微信群,开展丰富多彩的生产经营管理交流。还积极对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创业培训,发放创业贷款,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大大增强了学员的兴趣。2016年协调发放创业贷款100多万元;中宁县农广校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增开农民手机培训,同时结合产业需求,聘请经验丰富的名师授课,学员到位率远远高于计划人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形成。各地结合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也相应完善和出台扶持政策,明确优先向职业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通过参加培训,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制度,组织农技人员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形式,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结对帮扶、入户指导,提升培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