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硬杠杠

25.10.2017  20:14

  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7年10月~12月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5天以上;2018年1月~3月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0天以上——

  近日,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银川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10月至12月期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5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2016年同期下降15%、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步持续下降。2018年1月至3月期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2017年同期下降10%、8%。力争冬防期间不发生重度污染以上雾霾天气。

   拉网式排查煤炭经营企业

  对市辖三区煤炭经营企业和露天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排查整治。对无照经营的一律取缔;燃煤经营销售单位煤质检测报告灰份、硫份达不到控制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

  开展煤炭运输车辆巡查检查,利用上路随机抽查、夜查等方式,严厉查处煤炭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按时间规定进入市区、洒漏等违法行为。

  实行划片包干,负责对三区每个燃煤锅炉房的煤质、烟气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扬尘防控、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建筑工地12月1日起全面停工

  10月底前,所有裸露地面全部采取绿化、硬化、铺装或遮盖措施,彻底消除裸露地面。

  11月1日起,全部停止砂石开采作业,11月16日起,全部停止砂石、土方拉运作业;现有堆场严禁拉进拉出新的渣土,建成区内不得形成新的渣土堆场,除重大民生项目外,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土方开挖拉运、拆迁、建筑垃圾拉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12月1日起,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停工。停工后,再次组织开展检查,所有停工工地全面达到扬尘防控标准要求。

   对相关企业实行“三限

  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对废气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燃煤锅炉或炉窑实施停产,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

  11月1日起,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等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三限”措施,遇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对重点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

  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并予以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年底前实现黄标车动态清零

  加大黄标车、农用机动车、农用机械闯禁行区域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扣分、罚款等处罚规定,并进行劝返,10月底前,完成一轮专项整治。12月底前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实现黄标车动态清零。

  对全市营运客、货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处整改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

   发现秸秆燃烧最高罚5万元

  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责任和网格包抓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出现一个火点对所在辖区政府处罚1万元~5万元,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

  11月1日起,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

   严格奖惩措施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责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县(市)区领导班子给予诫勉谈话,本辖区年终考核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对冬防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记者  肖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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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吴忠、固原、中卫被发函预警
11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由于10月23日至29日银川、吴忠、固原、中卫四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