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20.03.2015  17:45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方针,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发展数量不断增加,发展层次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猛,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区民办幼儿园471所,比2009年增长101.28%,在园幼儿9.74万人,比2009年增长109.4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417所,比2009年增长109.11%,参加培训学生约3万多人,比2009年增长101.33%。

但是,在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同时,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不到位,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更加凸显。为了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自治区教育厅3月20日下发通知,开展2015年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自2015年1月至12月底,在全区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中,通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举办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班,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对办学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处罚或限时整改。通过宁夏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走进民办教育,关心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进步,及时宣传报道民办教育工作中的亮点以及好的办学经验和做法。同时,帮助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切实把民办教育纳入管理和服务的范围,让民办学校的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交流、教学评比等教研活动,提升民办教育的办学能力和水平。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健全组织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有力推动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