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布农民工服务工作“任务书”

30.04.2015  12:54

  记者4月29日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到2020年,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36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努力实现6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

   【亮点一】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改进培训补贴方式;强化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

  自治区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未来几年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重点在“提升”,亮点在“终身”。即除了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要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要改进培训补贴方式,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形成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

  其次,强化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重视技工教育,既要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也要培养一批技能型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打通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

   【亮点二】内挖潜,外拓疆,促进高质量转移就业;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意见》指出,围绕“两区建设”“大县城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旅游业、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巩固沿海、新疆及对口帮扶的福建等传统转移就业基地,拓展天津等新的转移就业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工高质量转移就业。

  其次,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

   【亮点三】高技能和优秀农民工可优先在城镇落户,随迁子女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逐步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意见》指出,有序推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依法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对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指自购、受赠、继承房屋并具有合法产权书)或有相对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城镇落户。对于高技能农民工和企业急需的优秀农民工可优先在城镇落户。

  其次,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和继续享受预防接种服务的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要简化程序,实行农民工持居住证和相关就业证明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再次,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支持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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