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监管又要帮扶 促进宁夏绿色转型发展—宁夏环境保护厅与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签署合作备忘录

16.01.2018  11:00

2018年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在银川市签署《关于加强环保信息共享协作 推动区域绿色金融发展合作备忘录》。

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人介绍,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是环境管理的难点,是蓝天保卫战的重点,我们坚持既要监管又要帮扶的思路,监管就是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建立环保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按绿色信贷要求对环境违法企业给予金融限制,促进企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帮扶就是通过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大力支持通过升级改造有望实现绿色转型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企业绿色项目、清洁生产等。通过绿色金融这个有效的引擎和杠杆,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整合、银川都市圈建设、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努力促进“生态立区”目标实现。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原则和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按照“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信息共享、政策跟进”的原则,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以企业绿色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推进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培育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等更多市场实体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合作备忘录》提出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环保共享信息,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绿色评价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支持力度。二是积极推动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定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积极支持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拓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渠道。三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对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绿色债券发展较好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合作备忘录》还明确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增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等事项。

为推动《合作备忘录》落地,双方将通过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搭建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绿色金融工作动态管理等三个步骤推动落实。环保信息共享内容主要包括: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及企业执行情况;被挂牌督办、约谈、限期治理、关停企业信息;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以上信息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持续提供并及时更新。

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各自职责完善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和异议处理协作机制,制定信息的使用、撤销、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按照信息“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企业的环保信息进行动态维护,确保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同时,按照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程序要求相互配合做好企业异议信息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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