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保护宁夏“红宝”--枸杞产业发展将换挡升级

03.12.2015  16:41
    引言:枸杞,作为宁夏最具代表性的名片,一直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多年来,被称为宁夏“红宝”的中宁枸杞更是家喻户晓的保健佳品。悉心培植下,枸杞产业已发展成宁夏的一项富民产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产业。如何保护好这个足以代表宁夏形象的品牌,备受人大代表关注。

  2013年,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陈建华等12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中宁枸杞”品牌保护条例〉议案》,马新生等6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枸杞品牌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均建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中宁枸杞品牌,提升“中宁枸杞”的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把“中宁枸杞”打造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经过两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和酝酿起草,11月26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我区首部保护枸杞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这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导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立法,对枸杞产业规划、扶持、品牌保护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自此,我区促进“红宝”产业发展将有法可依,有法护航。

  《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专家解读关键词

  新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共7章43条,对鼓励枸杞产业发展、枸杞产地保护、质量监管、品牌保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1月26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就条例里的关键词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规划扶持

  “条例第二章用较大篇幅对枸杞产业的规划与扶持进行了详细描述,旨在为企业、个人种植和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法规处调研员陈旭表示。

  为鼓励个人和企业种植、生产枸杞,进一步提高枸杞的深加工能力,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枸杞产业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加强枸杞种植基地、产区园区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将通过自治区级鉴定的枸杞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列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对购买产品目录农业机械设备的企业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枸杞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给予枸杞产业项目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枸杞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增强发展动力。

  此外,枸杞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生物制药、养生保健、化妆制品等枸杞精深加工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关键词:品牌保护

  在我区,枸杞种植遍及大部分市、县(区),如果沿用2008年国家质监总局批复的、以经纬度划分的地理标志产品宁夏枸杞原产地保护范围,一些县(区)并未划入保护范围,一些县(区)的种植区也因为一线之隔而不在原产地保护范围内。这样划分既不符合我区枸杞种植的实际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属性。

  “目前,我们所指的宁夏枸杞产区,是以中宁为核心区、清水河流域和银北灌区为两翼的产业带格局;中宁产区则是指中宁县范围内,即黄河、清水河周边800平方公里的地域。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和中宁枸杞商标的范围及申请方式,进一步解决现有枸杞品牌小、乱、散的局面。”陈旭解释道。

  条例规定,全区所有的市、县(区)生产的枸杞,均可申请使用“宁夏枸杞”产地标志。为规范市场秩序,禁止滥用“宁夏枸杞”或“中宁枸杞”的标志,条例同时对“宁夏枸杞”的品牌使用加以规范: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的枸杞可以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申请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企业和个人,应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宁夏枸杞核心产区种植的枸杞可申请“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申请使用“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证明商标持有人即中宁县人民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其它产区种植的枸杞应当注明产区名称。

  此外,获准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或“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或者证明商标确定的枸杞及其产品使用范围。若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枸杞)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于外地枸杞冒充宁夏枸杞或中宁枸杞的行为,条例规定,在标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和“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的枸杞中掺杂非本产区枸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枸杞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枸杞种植信息登记备案制度,进货查验、出厂检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关键词:质量监管

  枸杞及其深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更关系宁夏枸杞的市场信誉和品牌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枸杞产业发展的成败。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部分枸杞农残超标现象严重,宁夏枸杞、中宁枸杞的品质也因此大打折扣。为此,条例对枸杞种苗、种植、制干、加工、贮存、运输、包装、销售、检验检测、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均做了较为详细的规范。”陈旭说。

  条例规定,枸杞种苗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和苗木检疫合格证。苗木出圃和调运,应当具有苗木出圃合格标签。此外,企业和个人在枸杞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投入品。违反本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枸杞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枸杞做原料,不得伪造枸杞生产记录和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违反规定的,处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陈旭表示,条例对枸杞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也作了强制性规定:枸杞及其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枸杞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枸杞种植信息登记备案制度,进货查验、出厂检验、批发销售记录等制度,并对各项登记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关键词:产地保护

  根据条例,枸杞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在枸杞种植集中的区域可划定保护范围,实行产地保护。经划定的枸杞产地应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示。条例规定,中宁县是宁夏枸杞的核心产区,我区将对核心产区枸杞种植面积实行保护。禁止侵占或损坏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因工程施工影响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基础设施功能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护设施,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状。

  “我们发现一些枸杞存在重金属超标的现象,这与种植区域的环境状况有密切关系,为此,条例对枸杞产地保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禁止在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周边三公里内新建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的项目等。相信通过这样的强制约束,可让更多‘绿色’枸杞走进千家万户,促进枸杞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陈旭说。

  自治区人大主导立法为宁夏特色产业保驾护航

  据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是《立法法》修改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主导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所以将这一法规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导的立法项目,是因为枸杞产业是宁夏最具特色的农业传统优势产业,我们要通过立法为这一产业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刘荣光说。

  据统计,目前全区现有枸杞种植面积约85万亩,约占全国枸杞种植面积的45%;枸杞干果总产量约1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5%;年出口约7000万美元,出口量占全国的60%以上,综合产值达80多亿元。尽管枸杞已成为我区农业“四大”特色优势产业之一,但其产业发展一直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随着周边省区枸杞产业的快速发展,外省区的枸杞借助宁夏枸杞的影响力,大量流入市场,掺杂在宁夏枸杞中混合销售、假冒宁夏枸杞品牌、侵犯中宁枸杞商标等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使宁夏枸杞的传统优势和市场地位受到较大冲击。另一方面,我区枸杞产业在深度研发和精深加工等产业链等方面相对滞后,枸杞产业发展遭遇瓶颈。

  2013年,《关于尽快制定〈“中宁枸杞”品牌保护条例〉议案》《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枸杞品牌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提出后,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林业局深入中宁枸杞产区,对我区枸杞产业发展、品牌保护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就枸杞品牌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听取了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当年5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区保护条例”列入其中。

  一部法规的诞生并未一蹴而就。刘荣光表示,制定枸杞产区保护条例的难度不仅在于要经过大量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次审议讨论。关键是,当前全国没有一部与枸杞产业相关的上位法,外省区也没有涉及枸杞产业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并无可以借鉴的经验。

  为此,2014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儒贵带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自治区林业厅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赴福建、浙江两省进行立法调研,学习借鉴两省关于茶产业的立法经验。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枸杞种植大户、枸杞企业、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在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县负责人都认为,如果仅针对枸杞产区保护进行立法,既不能覆盖枸杞的全产业链,也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区枸杞产业发展中诸多现实问题。因此,建议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中确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区保护条例》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今年7月份,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审议中,为了保护宁夏枸杞的市场竞争优势、维护品牌信誉、规范市场行为,条例草案对“宁夏枸杞”作了明确界定——提出将产自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枸杞统称为“宁夏枸杞”,禁止滥用“宁夏枸杞”或“中宁枸杞”的标志。条例草案同时对“宁夏枸杞”的品牌使用加以规范:获准使用“宁夏枸杞”产地标志的枸杞及其产品,应当全部产自于宁夏枸杞产区,使用“宁夏枸杞”门牌标志的营销点不得销售非本产区的产品,不得在“宁夏枸杞”中掺杂非本产区的枸杞销售。

  今年9月份,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的第二次审议稿。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第二次审议稿经过研究修改,基本成熟可行,但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范围界定、枸杞产业精深加工、枸杞苗种植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会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方面到同心、红寺堡、中宁等地,对枸杞繁育、生产、加工、销售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对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作了进一步修改。

  “在制定条例草案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还要考虑在立法过程中尽可能克服地方保护或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等问题,使出台的法律法规更加公平公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文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枸杞产业发展面临众多瓶颈的时候,条例的诞生无疑让枸杞种植和生产的企业、个人看到了新的希望。这对规范枸杞市场、提升枸杞品牌和质量、进一步拉长枸杞产业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刘荣光说。

  宁夏为枸杞立法 各界群众纷纷“点赞

  自宁夏启动地方立法保护“枸杞”品牌开始,这一法规的诞生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特别是广大茨农、枸杞消费者、经营者,更对法规寄予了很多期望。新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社会各界反响热烈,纷纷为法规出台“点赞”。

  枸杞品牌有保护,山寨货日子不好过了

  坐落于中宁县的宁夏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枸杞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企业。该公司生产总监郭振忠告诉记者,市场对枸杞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他们每年生产的枸杞量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导致一些客商收购外地枸杞冒充宁夏枸杞。长此以往,会有消费者误以为宁夏枸杞名不副实,若再不加大监管力度,恐怕宁夏的品牌终会砸在外地枸杞经营者手中。郭振忠说,条例的出台,为我区广大枸杞生产企业、茨农增添了底气,相信通过对宁夏枸杞、中宁枸杞的品牌保护的系列规定,冒牌货、山寨货将难有容身之地,我区枸杞产业发展也将会迎来一个全新的局面。

  产品质量有保障,不用担心买到“毒枸杞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法商贩在枸杞内添加超标化学物质早已不是“秘密”。“他们在枸杞晾晒过程中添加了亚硫酸钠、亚硝酸钠、硫磺3种化学物质,也就是我们说的打了‘药’。此外,不少企业、个人在枸杞自然晾晒过程中未加防尘、防蝇设施,晾晒时苍蝇、昆虫、灰尘落入,枸杞微生物指标超标十分严重。

  中宁县副县长刘宏阳表示,一直以来,枸杞监管无法可依是困扰他们的一大难题。“仅去年,我们就发现4起用硫磺熏制枸杞的案例,共收缴‘毒’枸杞1.5吨。因为无法可依,我们只能进行收缴。由于处罚力度不够,造成今年收缴,明年又有人继续熏制的现象发生。可喜的是,条例即将出台,这让我们在今后的监管中可以依法对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消费者吃到放心的枸杞。

  有法律撑腰,枸杞企业发展有后盾

  融资难也是不少枸杞企业的头疼事儿,宁夏易捷庄园枸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林权证办理手续繁琐、耗时长,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条例出台后,他欣喜地发现,条例规定企业和个人承包适宜枸杞生长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枸杞,可向所在县级政府林业行政部门申请林权。“太好了!这样的规定将大大缓解企业的资金难题,这让我们更有了发展的动力!

  产业迅速发展,离不开枸杞种植、生产企业和茨农的成长。刘宏阳表示,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下一步,中宁县将在财政预算中增加枸杞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推动全县枸杞产业蓬勃发展。

  

(宁夏日报 尚陵彬 姜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