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环保税将在4月1日迎来首个征期

30.03.2018  21:14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其中, 规定环保税将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制度。

  记者在3月30日税务宣传月活动上获悉,银川环保税将在4月1日迎来首个征期。根据税务部门初步识别认定银川环保税纳税人约104户。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宁夏环保税适用税额中,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使用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和噪声税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标准执行。

  据银川市地税局了解,在识别认定的我市104户环保税纳税人中,有90%以上属于大气污染物。

  很多人关注环保税开征会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加重负担,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对此,银川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科长冯屹表示,环保税的征收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征税原则是按照“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需要多缴税,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可以少缴税,排污浓度低于规定标准30%或50%的,还有减征优惠,分别按75%和50%征收。这样有利于促进企业、单位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从短期来讲,企业改进工艺可能会增加成本,但从长期来看,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环保税纳税数额还会有所下降。”冯屹说。

  记者 李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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