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07.12.2017  13:19

日前,永宁县政府、县委先后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永宁县迎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永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措施,铁腕治污,以更严的要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中央、区、市督导问题有力解决。

该县制定了《永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成立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一级网格组、二级网格组和特殊网格组、三级网格组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推进情况、管理情况、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纳入“三定两评一应用”考核、效能考核和政风纠错范围。根据各乡镇、部门落实情况兑现考核奖励,并为每个行政村增加2万元资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网格化奖惩工作。对考核不达标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减重点经济工作目标、环境指标分数,同时扣罚1万元至2万元。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职责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针对大气污染防控难点,该县还成立了扬尘污染、城市垃圾防控组,秸秆禁烧防控组,散煤煤质污染防控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组,工业企业污染防控组,错峰生产工作组,城乡小散乱污区域集中整治工作组,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组9个专门小组,集中各部门、乡镇(街道)力量,采取非常规的措施和手段,对症下药,集中攻坚,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区市督导问题的整改。

此外,抽调6名城乡执法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充实到县环境监察大队,协同公安、农牧、住建、国土、交通、水务、乡镇执法队伍,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从严从快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增强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