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迅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部《水十条》专项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9.10.2017  17:17

近日,环境保护部《水十条》专项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安排部署,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梳理,制定了《<水十条>专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并印发各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整改意见》针对全区水环境质量、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加油站地下贮油罐改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治理、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问题成因,明确了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目标,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同时,还要求未列入此次督导的其他地市,认真对照督查反馈意见和整改意见要求,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确保国家《水十条》考核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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