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到宁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

13.10.2017  14:57

9月25至28日,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周宪政督查专员带领督导组一行对宁夏《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分为7个小组,分别深入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进行现场督查,详细了解水环境质量、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加油站地下贮油罐改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治理等工作情况。

在督导组反馈意见会议上,督导组对宁夏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做出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客观反映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成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为我区开展整改工作提供了路径。

周宪政专员代表督导组从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能够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生态立区理念;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水十条》任务目标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推进《水十条》的工程措施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五个方面谈了在宁督导期间的工作感受,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针对下一步工作开展,周宪政专员提出了六点工作建议,一是在生态环境保护上面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对《水十条》有关问题的整改、整治的决心。二是高度重视《水十条》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把存在的、暴漏出来的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查所要求的相关工作一起做好,整改到位。三是科学治污,系统治污,严格环评要求和《水十条》要求,协调联动,共同完成宁夏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四是突出重点解决《水十条》要求的重点问题,硬任务一定要有硬的措施来推动促进。各级人民政府要抓好统筹安排,确保硬任务完成。五是在完成《水十条》硬任务的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意总结经验、举一反三,根据宁夏的本地情况,实事求是,科学施策,做到标本兼治。六是各主管部门,各市、县(区)政府,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做好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