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验收工作的通知

09.12.2014  19:54

五市旅游局:

  为全面检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9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14]43号)精神,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对全区旅游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法

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自治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目标考核办法》,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各旅游企业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自治区旅游局将组织考核组进行随机抽查。

  二、验收时间

  (一)企业自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0日)

  根据《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地进行自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操作流程,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照安全台账,集中整治前一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危险源,突出整改成果。通过开展自查,力求主要负责人履职落实到位,安全投入落实到位,教育培训落实到位,基础管理落实到位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

  (二)全面验收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算好安全生产“政治账”,认真组织开展辖区旅游企业的验收工作,对直接监管的旅游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验收全方位。依照《自治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目标考核办法》进行量化打分,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同时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活动,对已查处的非法、违法旅游安全经营行为开展“回头看”,强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进行统计汇总,制作辖区旅游企业安全隐患及危险源台账,全面掌握和了解辖区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督导抽查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8日)

  自治区旅游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督导抽查活动,采取重点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下达督办通知书的要有进展说明,对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进行“实名制”公示批评,紧盯到底,绝不姑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验收活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找出不足,明确方向,采取措施,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圆满“收官”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开拓创新

  各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紧紧围绕“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活动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企业、贴近群众,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宣传手段,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各专项行动,统筹安排,实现活动的深入和长效,增强活动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认真总结,典型带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贯穿全年,各项工作层层推进,12月底前,自治区安委会将对旅游行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市旅游局要切实做好验收工作,做到有文字、有照片、有影音材料、有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和亮点工作,为迎接自治区安委会的考核验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