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施行医养结合新政 银川、吴忠为首批试点城市

06.04.2016  11:0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沈亚婷)近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银川市、吴忠市作为首批试点市开展医养结合,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努力缓解医疗护理床位紧张和老人看病、住院的压力,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能力和质量,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区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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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亮点解析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组建联合体

  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

  1.各类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2.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对口支援,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

  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对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的健康服务。

   创办老年病医院、老年病科

  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开设率达到50%以上。

  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引导部分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

  鼓励引导区内力量雄厚的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区内远程医疗平台,扩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向乡(镇)卫生院、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延伸,拓展更多的医疗服务功能。

   为居家、社区养老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辖区内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和健康小屋建设。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对60岁以上失独、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签约服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医养结合机构

  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土地利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体系

  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经自愿申请,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步结算。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降低老年人医疗救助起付线。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友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全区每所三级中医医院至少要与2所~3所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中医医院至少与1所~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咨询、调理和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

  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推进失能、慢病老年人康复服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到2020年,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