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推出“医养结合”新政打造养老新模式

06.04.2016  11:16

  记者4月5日从自治区卫计委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紧密对接,宁夏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区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开设率达到50%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0%以上。

  《实施意见》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从而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根据《实施意见》,宁夏将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对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暇务。同时,引导部分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

  在社区健康管理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和健康小屋建设,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对60岁以上失独、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并通过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签约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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