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文明风尚,促进文明行为,建设文明社会

29.09.2018  08:3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的引导作用”。近几年来,银川市不断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2017年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但是,在巩固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中,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执法力量、力度不足,缺乏相应鼓励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市民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对此,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建立长效机制,对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非常有必要。

  因此,银川市制定并颁布《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从而进一步倡导公民文明风尚,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建设文明社会。事实上,《条例》的颁布,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必将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必将对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高文明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起到积极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颁布至施行后,要强化教育引导,将《条例》的贯彻执行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融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乡风文明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个方面,全面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同时,要强化全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着力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把《条例》的贯彻落实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用好的民风来聚人、聚心、聚气,维护公序良俗,践行崇德向善,推动全社会文明进步。

  另外,要加大督导检查,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健全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特别是,要强化实践养成,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市直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考核管理办法,不断推动《条例》落实落细、管实管用,真正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来推动文明行为落实,引领文明、有序、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记者 姬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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