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对象失信行为黑名单”下月施行

25.12.2017  11:23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一平)日前,记者获悉,我市《政务服务对象失信行为黑名单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9日起施行。在银川市政务服务各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1年,1年内失信者在政务服务领域将处处受限。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市从机制上有了管理办法和制度保障。特别是对我市“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意义重大,对破解“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难题开出了“药方”。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企业松绑、为创业降门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但与此同时,使用虚假身份进行企业注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不遵守承诺等失信行为也为改革带来了考验。今年以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曾联合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重拳打击“黑中介”,11月前,已将491个虚假注册申请挡在门外,154家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企业(或个人)提交给了监管部门,41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中介代办人员被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有效打击了虚假注册等失信行为。根据《办法》从2018年1月9日起,我市政务服务对象如果发生失信行为将受到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严格约束和惩戒。

  为了加快《办法》落地见效,我市政务服务系统各单位将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实施、完善配套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同时,建立跟踪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有效打击了虚假注册等失信行为。根据《办法》从2018年1月9日起,我市政务服务对象如果发生失信行为将受到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严格约束和惩戒。

  为了加快《办法》落地见效,我市政务服务系统各单位将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实施、完善配套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同时,建立跟踪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哪些失信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

  (四)无故扰乱政务服务办事场所工作秩序,情节恶劣的;

  (五)被列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发布到“信用中国”“信用宁夏”及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通过银川市审管互动平台等渠道反馈至各审批单位的;

  (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他失信行为。

  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措施?

  (一)不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及“零门槛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将其失信行为及时告知有关监管部门;

  (三)在各部门、各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评定信用等级、评先评优征求意见时给予反馈;

  (四)将失信信息通过市民大厅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

  (五)对严重失信、符合《银川市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目录》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失信信息发送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起跨领域联合惩戒;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