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宁夏用“战果”说话!

08.05.2019  01:32

  今年以来,我区各地各部门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半篇文章”,以清零行动为突破口,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以提质增效为突破口,打好起诉审理“法律仗”,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打好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仗”,合力攻坚,雷霆出击,用“战果”说话,用实实在在的扫黑除恶成绩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银川市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直查直办

  立案查处涉黑腐败及“保护伞”11件37人

  今年以来,银川市纪委监委打破管辖界限,整合办案力量,对下级管辖的、人情干扰和阻力大的案件成立专案组提级办理、直查直办,查处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取得明显成效。截至4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腐败及“保护伞”11件37人,其中,提级办理、直查直办问题线索4件,立案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理10人,查处“保护伞”11人,占查处“保护伞”总数的79%。

  银川市纪委监委紧盯涉黑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排摸、监督力度,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通过认真分析、逐案过筛,对疑似存在公职人员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案件,主动介入,迅速突破,提高了公职人员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发现率,切实做到靶向治疗、精准打击、一查到底。

  为了确保提级办理、直查直办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有力有效,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组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症下药、惩腐打“”。与此同时,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切实做到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各司其职,确保把问题查实、查深、查细。

  吴忠中院公开宣判2起涉恶案

  4月28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自清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案,周进玉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均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马自清多次煽动、纠集马存忠、何耀德、马进忠、马存福到施工工地、村委会、司法所、乡政府、检察机关,阻拦、辱骂、殴打、威胁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形成以马自清为首,其余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其中马自清、马存忠还诈骗他人财物14.2万元。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分别对5名被告人判处1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进玉等人长期以移民搬迁开垦荒地为由,对搬迁至河西镇同富村的村民顾某某等9户移民敲诈钱财3000元至7000元不等,其中周进玉敲诈3.87万元、周彦兴敲诈3.52万元、周金成敲诈9900元。对于不交钱者,就将其土地和农作物破坏,致使被害人张某某等4户移民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共同实施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周进玉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对3名被告人判处2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吴忠中院审理认为,两案上诉人的行为均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永宁两辅警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审

  5月6日,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胡某涉嫌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系永宁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胡某系永宁县城关镇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二人明知伍永涛、邹海明、任伟、孙嘉文(均已另案处理)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与上述人员来往密切,将伍永涛、任伟等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不予侦查,或有证据不予调取等,迫使被害人与伍永涛等人达成和解,助长了以伍永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嚣张气焰及在赌博圈的名气,使参赌人员相信该组织成员组织的聚众赌博及开设的赌场安全可靠,不会被警察查处,为该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永宁县多处赌博场所,对当地赌博活动这一非法行业形成一定的控制力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和条件,充当了“保护伞”。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银川市专题培训专项斗争成员单位

  4月26日,银川市扫黑办举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专题培训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和各县(市)区扫黑办主任、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各县(市)区扫黑办工作人员等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内容严谨。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力促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灵武兑现群众举报线索奖金31.8万元

  灵武市政法委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目前,收集扫黑除恶线索197条,已核查办结124条;兑现群众举报线索奖金31.8万元,其中涉黑涉恶线索2条,兑现奖金3.8万元,有效净化了辖区社会环境。

  近日,灵武市公安局打掉一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

  2018年7月,灵武市公安局民警在摸排涉黑恶犯罪线索时,通过对各类线索的汇总和深入研判,发现该市“1·28”唐城唛霸KTV酒后滋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涉嫌黑恶犯罪,遂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组民警辗转北京、重庆等10余省市,行程数万公里,历经8多个月的强力攻坚,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龙自2014年以来,网罗杨某军、周某发、查某、马某苏、李某洋等刑事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组织成员众多、组织核心确立、组织结构稳定、层级结构分明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非法追逐经济利为目的,多次在灵武市辖区、宁东中心区、吴忠市等地有组织的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专案组迅速出击,开展3次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成功打掉了以马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案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0起,主要涉嫌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十项罪名,查封涉案房产5处,公司1处,扣押涉案车辆6台,冻结、扣押涉案资金25万余元。

  目前,此案已依法移送灵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的37名犯罪嫌疑人中,35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27人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移送起诉。

  宁夏查处18起自然资源领域涉恶案件

  4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扫黑除恶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共移送涉黑涉恶线索51条,其中18条非法采矿、阻挠征地等方面线索被认定为涉恶案件,分别移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然资源厅坚持把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作为专项斗争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建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开展了自然资源领域初查问题“回头看”,对近年来信访案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违法违规征地、滥采乱挖等线索再梳理再排查。2018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举报信息337条,来信85封,接待来访群众435人次,办理自然资源部交办信访积案22个,办理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信访件4件,核查例行督察反馈涉及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违法占地等方面问题305个。开展动态巡查6658次,发现违法行为1289起,下发停工通知书1132份,发现涉嫌违法非煤矿山38个、煤矿4个;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13宗,收缴罚没款4088万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4万平方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次。全区违法违规行为呈明显下降态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沙坡头区纪委监委摸排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

  今年以来,中卫市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专项行动,对全市扫黑除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复查复核。目前,摸排、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其中直接核查1件,中卫市纪委提级办理1件,开除党籍1人。

  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开通“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直通车”,建立班子成员对口联系贫困村制度和轮流接访制度,开展“五必进五必问五必查”活动,全方位搜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积极协同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定期沟通协商,听取工作汇报,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利通区纪委监委深挖“关系网”捅破“保护伞

  近日,吴忠市利通区纪委监委制定《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该《制度》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反馈、协同推进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实行“双备案”制度,即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向利通区纪委监委备案,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向利通区扫黑办备案。对公安机关正侦的涉黑涉恶案件和法院、检察院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体会商、逐案过筛、及时介入、同步跟进,办结后及时向扫黑办反馈处理结果。利通区纪委监委、政法机关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本单位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本系统没有管辖权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移送单位。对履行责任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对发现有关线索不移交、不报告,对交办线索压而不查、敷衍应付、以案谋私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贺兰县纪委监委提升扫黑除恶战斗力

  今年以来,贺兰县纪委监委聚焦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紧盯打“”破“”关键环节,将人员、经费向查办案件一线集中,取得阶段性成效。贺兰县纪委监委抽调精干力量,分3次起底排查问题线索,对排摸的线索进行登记和台账管理。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恶类案件主动跟进,通过梳理涉恶类案件底数,询问案件受害人,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同时,要求各纪检监察室在开展谈话时,必须加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收集环节,扩大问题线索排摸渠道和范围。修订完善《贺兰县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协同办案、案件移送、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