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重拳整治水污染

06.01.2016  12:34

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我区于日前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比例总体将达到73.3%以上。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将控制在10%以内,5个地级市城市的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全区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6.7%左右。

为此,我区将以全面控制工业污染为抓手,重拳整治水污染。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全区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和制革行业力争完成或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各地级市要依据自治区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结合本地区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未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同时,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制定工业园区排查计划,倒排工期,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到2017年年底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工业园区等全区依法设立的32家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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