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治理水污染有了“时间表”

06.01.2016  12:33

日前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通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等,到2020年实现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今年起,我区将采取系列措施防治并重,全面控制工业污染。其中,在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我区将在沙湖、阅海、艾依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2017年底前,自治区及各地级市要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废物处置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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