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公安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 “分工干”变为“抢着干”

27.11.2019  14:11

  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民警执法责任,激励民警愿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今年以来,彭阳县公安局积极推行民警“办案积分制”管理办法,形成了“人人想办案、人人会办案”的良好工作氛围。

  今年9月初,白阳派出所办理的富阳花园殴打他人案,因在一周内将案件办结,办案民警效率得分10分;刑侦大队办理的罗洼乡马某某强制猥亵案,由于案件难度系数大可得高分,却因办案民警办案拖拉,效率得分为零;新集派出所办理的“马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虽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办结,但因办案时间较长,效率得分5分。

  “办案积分制”对民警在办理案件难度、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以积分的形式量化。实行“多办案多得分、办难案得高分、快办案有加分、办得慢要扣分”,解决了民警办案拖拉、取证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执法问题,推动民警增强执法责任心。

  同时,彭阳县公安局还将办案流程管理纳入积分考核,严格界定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办案区及信息采集室、人身安全检查室、询问室、讯问室等功能室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并把警情处置作为执法管理的第一道关口,确保案件应受尽受、应立尽立。

  白阳派出所因一次刑事案件超时受立案,县公安局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受立案、效率和执法等得分为零,并取消主办民警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交警大队办理的“田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因民警办案速度快,7日之内将案件办结并移送起诉,予以加分。在案件考评中,彭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执法办案实行全程、实时和动态考评,实现第一时间发现、推送、督促整改执法问题,提高了执法质量。

  彭阳县把“办案积分制”与评先评优、立功受奖、岗位调整、职级晋升、干部任用挂钩,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今年前三个季度,县公安局嘉奖刑侦大队、交警大队、王洼派出所等3个办案第一单位,办案民警海立波、宋兆综、罗毅军分别被嘉奖一次。 (记者 剡文鑫 实习生 杜银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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