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9.01.2015  18:57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2015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2015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国家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粮食行业特点, 现提出2015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 “企业主体、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的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全区粮食流通工作部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健全适应粮食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检查粮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装备和操作方法;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坚持把防范各类事故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好抓紧,特别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全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措施、投入、培训到位。       (二)加强防火防汛工作和周边区域安全管理。 企业要落实防火责任,加强粮库及周边的火源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器材完好齐全及消防通道畅通,健全安全防火措施和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配合消防、公安部门,定期对周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对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和冬季取暖等要严加防范,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要保持库区内外排水沟渠畅通,排水设备设施齐全、充足,性能完好,防汛物资准备充足,防汛应急预案健全,汛期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和保证信息畅通,保证企业安全度汛。       (三)加强粮油储藏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统一标示标牌,健全管理账表账卡,科学选择储藏技术,规范日常仓储管理,加强库存粮情监测,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       (四)规范仓储作业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对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露天堆垛、烘干作业、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作业环节和岗位进行严格管理。每个粮仓内必须安装系留装置。粮食出入仓、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要设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对有电、有毒、有危险部位要设警示标志;大型机械移动、烘干作业、上下料仓、电路维修、堆垛等高空作业,以及大风、大雨、大雪天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并配备安全设施;发现危房、危库要及时进行维修,不达标的仓库严禁存放粮食和器材。         (五)加强粮食烘干作业安全管理。 粮食烘干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国家粮食行业标准LS/T1205—2002)。粮食烘干生产期,对烘干设备要坚持日检查、周检修、月小修制度,烘干结束后组织大修并形成检修记录。烘干机皮带轮、传送带必须有防护罩(网)等防护设施。热风炉除渣机槽内不得缺水,未设除渣槽的,要采取喷水等措施,避免炉渣中出现明火。装粮作业的烘前仓、烘后仓及烘干机储粮段不准人员进入,烘干机正常作业时严禁打开检修门。一旦出现结顶、挂壁现象,应在仓外处理。确需入仓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作业人员被粮食掩埋或者在仓内窒息死亡。       (六)加强粉尘防爆管理。 要认真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格执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的规定,为粮食仓房特别是立筒仓、地下仓等配备合规、合格的机电设备,并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和使用设备。粮食企业要规范防爆电器设备使用,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接地,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作业场所产生明火和违规作业。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加强施工、装卸作业管理。 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要完善各种施工手续,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加强装卸工队伍管理,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改善住宿环境,加强用电取暖管理。       (八)严格储粮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 储粮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药剂库要严格执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手续,消耗有记录;企业熏蒸作业时,粮仓四周要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熏蒸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药物残渣和药品包装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存有超期或报废化学药剂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处置,防止遗失、泄露。         (九)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切实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定期维修保养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违章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通过重点检查、常规排查、适时抽查、突击夜查等形式,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漏洞、不留隐患、不留险情。地级市粮食局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重大节日检查不少于3次。粮食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分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协作,提高效率。 要主动与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学习和掌握科学的检查方法和监管手段,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现场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技能。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三)健全机制,严格管理。 要积极探索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的新措施,创建监管新模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等实行痕迹管理,列入目标及绩效考核内容。       (四)强化培训,警钟长鸣。 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知识竞赛等,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有责任、有担当。各单位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五)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准确反映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自治区粮食局将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附件: 宁粮展(2015)6号附件1.xls 1﹒宁夏粮食行业仓储备案单位安全生产隐患风险点检查排查情况表                     宁粮展(2015)6号附件2.xls 2﹒宁夏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备案销案情况表                   宁粮展(2015)6号附件3.xls 3﹒宁夏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及重大隐患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