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的通报

11.04.2015  07:46


按照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对2010年度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作一简要通报。
2010年,全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政府法制任务,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2010年,全区各级法制机构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隆重召开。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区在银川市和各市、县(区)均组织了分会场,参加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王正伟主席在参加自治区分会场会议时指出,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以“硬指标”、“硬实绩”、“硬约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12月7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了国务院《纲要》发布以来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首次以自治区政府名义表彰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下一步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等形式,传达了全国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全区各市、县(区)(不包括利通区)和90%以上的自治区部门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首长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银川市、吴忠市、盐池县等市县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青铜峡市制定了《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惠农区细化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原州区、金凤区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彭阳县确立了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订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下达,目标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个人。自治区地税局系统均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区5个市、18个县(市、区)36个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评议,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有序开展。三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区绝大多数市、县(区)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灵武市、平罗县、泾源县等市县加强法律知识测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环保厅、民政厅等部门通过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全区通过一系列依法行政的宣传、学习、培训,各级领导及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在全区形成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2010年,全区各级法制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引导、促进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政府立法任务超额完成。根据自治区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安排,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全年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11件,政府规章(草案)16件,办结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政府规章12件,超额完成了2010年政府立法任务。同时,办理国务院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52件,开展立法调研160余次,召开立法座谈会110余(场)次,立法论证会7次,立法听证会2次,网上公开征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23件次。银川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政府规章(草案)5件。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立法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力求创新,积极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新方法,大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2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全都通过宁夏政府法制网和宁夏日报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立法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积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向15万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建议人反馈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年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等6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全国属于首创,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表扬和外省(区)法制机构的肯定。银川市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和座谈会、访谈等形式,提高了立法的社会效果。第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高。各级法制机构严格按照王正伟主席“五不决策”的要求,完善审查机制,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全年审查、修改、拟定由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67件。各市、县(区)法制机构共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323件;自治区各部门共制定规范性文件328件。银川市出台了《行政决策后评价暂行办法》,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同心县、贺兰县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石嘴山市、西夏区、永宁县制定了重大决策听证、审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司法厅、科技厅等部门制定了行政决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第三,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区各级法制机构认真开展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请自治区政府集中废止了政府规章20件、宣布失效33件、集中修改51件、继续执行74件。对自治区成立以来,尤其是2002年以来以自治区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废止121件、宣布失效39件。同时,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下发了《关于抓紧清理修订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我区所辖26个市、县(市、区)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共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3000余件。银川市对现行有效的115件政府规章、1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政府规章57件,修改23件,宣布失效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6件。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加强效能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的要求,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第七次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5项。加强对自治区公安厅等10个部门及5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重点督查,认真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开展了行政审批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政府与市场、社会和企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优化了政务环境。其次,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参加了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交流了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起草、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指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和灵武市等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设施建设,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编辑出版了《政务公开概览》,上下两册共63万多字,为公众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入推行阳光政务工作,制定了《推行阳光政务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实现计生工作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监督。各市、县(区)均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得到了社会的好评。第三,切实履行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职责。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加强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厅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监察办公室密切配合,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积极参与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工作,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认真开展了推进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自治区部门法制机构对“窗口”单位第七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了优化。市县法制机构认真发挥监督职责,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有序开展,收到了好得效果。
四、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各级法制机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强化监督力度,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一是着力抓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规章报备的规定,将我区制定的12件政府规章全部报送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备率达100%。2010年,全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160件,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纠正,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二是着力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切实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全区各级法制机构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自治区1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重点评查,全年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50宗,并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促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市县也组织了一系列以案卷评查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并以评查结果作为衡量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的一项指标。自治区统计局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区统计法制工作暨案卷评审会议,通报评审结果。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科学评价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纠正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行政执法整体质量的提高。三是着力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自治区法制办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制作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示范文本》,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积极指导、督促自治区各厅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吴忠市工商局召开了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现场观摩会,推动了我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进程。四是着力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9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027名,核发行政执法证件1049套,换发行政执法证件1105套。举办了6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讲座,近200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强化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培训执法人员30000余人,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五是着力抓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形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全区执法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全年各级法制机构共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979次。银川市开展行政处罚查审分离试点工作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试点工作,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减少了行政争议。自治区工商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出台了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通过柔性方式实施监管,改进了执法理念,提高了执法效果。自治区地税局开发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编印了《宁夏地税局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管理》,确保权力与责任一致,监督与责任挂钩。自治区气象局组织召开宁夏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研讨会,研究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推进了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了全区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开展执法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推进了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行政复议工作成绩斐然
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注重证据,加大调解、和解力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6件,全部办结。其中,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受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0件。第二,切实作好行政复议专项检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安排,自治区法制办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银川市、平罗县等6个市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总结了经验,查出了问题,明确了措施,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好评。在此基础上,又对自治区10个厅局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有力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自治区法制办积极研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强与外省(区、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联系,组织有关厅局和市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河南、山东两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考察,为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经验。银川市在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行政复议案件专家审议、集体表决、科学断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第四,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下发了《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规范了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加强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提请自治区政府和高级法院联合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各市、县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收集、汇总,通过宁夏政府法制网统一公布。各市、县也相应公布了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我们参加了第十次全国行政复议协作会,介绍了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六、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
全区各级法制机构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法制宣传、理论研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切实抓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全年共制作、播出了9期《法治政府》电视专题节目,向法制日报、宁夏日报等新闻媒体投稿40多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加强宁夏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对网站内容进行了改版、充实,采集、发布政府法制信息1200多条,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政府法制信息350余篇。宁夏政府法制网在全国省级政府法制网站评估中获得一等奖。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共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报送政府法制信息700多条,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切实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宁夏行政管理学会和宁夏行政法学会开展了“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论坛”优秀论文表彰活动,对13名获奖同志给予了表彰。全年共撰写各类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文章10多篇。编辑印发了《法治政府》4期、《宁夏政府法制》8期。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对全区事业单位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得到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高度好评。三是切实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筹备、组织、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了法律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聘任了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安排部署了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配套制度,组织有关专家、委员参加立法论证会,为自治区政府和各厅局涉法事务提供有关法律服务。银川市成立了法律咨询委员会,彭阳县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各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67次,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年来,经过全区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银川市等8个市县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等12个部门被评为全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68名全区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表彰。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在全国进行推广。宁夏政府法制网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2010年优秀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先进单位一等奖”。自治区法制办在2010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获得一等奖,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评为“精细化管理年”先进单位。全区有些法制机构也获得了不同级别的表彰奖励。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政府法制工作服务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把政府法制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去谋化、去安排;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把政府法制工作落实到经济社会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坚持发扬开拓创新和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新形势下对政府法制工作如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办法不多;全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平衡,地区间的差异还比较大;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薄弱,与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有清醒地认识,要认真予以研究,努力探索实践,着力开拓创新,全力推动全区政府法制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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