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率先公布河长名单

20.07.2017  21:1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7月20日,银川市召开相关新闻通气会,公布《银川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率先在全区公布河长名单。

  按照《实施方案》,银川市通过推行河长制,保障全市重点河湖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只扩不缩、只退不占,水污染形势总体遏制向好,河湖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完成河湖管理保护现状调查和河湖健康状况评估,划定已实施治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到2018年底,列入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的河湖水质提升到Ⅳ类及以上;全面清理关闭直接入河湖的企业污水直排口。到2020年底,黄河银川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以上;艾依河、阅海等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及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按照分级分段管理原则,银川市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由市委书记亲自担任总河长,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市委政府其他领导、各县(市)区委书记分别担任河长;对全市65条沟道和128个湖泊分级制定名录,由23位市级河长来“认领”,将治理、管护任务具体明确到36个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决策部署,牵头健全河湖管理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组织领导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超标排污、乱倒乱建、侵占河湖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银川市住建部门将加快推进第一、二、四、五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升级改造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第二、第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第一、第四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突出抓好黑臭水体治理,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等9条城市黑臭水体;环保部门要在2018年底,全面清理关闭直接入河湖的企业污水直排口,实现河湖污水“零排放”;农牧部门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启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秸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实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辖区政府、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生产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收集处理等力度,确保污水不入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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