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14位市级“河长”分别认领“责任河”

11.08.2017  05:00
  中卫市14位市级“河长”分别认领“责任河

 

  本站8月10日讯    日前,中卫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中卫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中卫市将全面推行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各县(区)党委书记分别担任河长,对全市14条沟道、湖泊(湿地)分级制定名录,由14位市级河长认领,将治理、管护任务具体明确到15个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中卫市根据河湖水系及管理体系,列入市级河长制范围的有黄河中卫段、清水河2条河道,中卫工业园区境内黑山嘴沟、石墩水沟、井梁子沟、涩井沟4条沟道,市区内中央大道景观水系、香山湖、应理湖、腾格里湖4处湖泊(湿地),重点治理的中卫市第一、第三、第四灌区排水沟道及中宁北河子沟。各县(区)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各河(沟)、湖(湿地)设河长,由本级负责人担任;各河湖所在乡镇均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人担任。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到村级组织,紧邻村庄的河(沟)可设村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县(区)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和评估;同时,建立突出问题约谈、通报机制,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定期向河长报告工作。

  河长制的实施,可实现中卫市重点河湖水域不萎缩,水污染形势总体向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河湖生态空间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实现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逐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努力打造中卫水生态最优环境。(中卫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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