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建立区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

14.07.2017  10:31

  7月1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宁夏将全面推进河长制,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全区河湖的区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河长制基本工作制度,基本实现河湖生态环境从分治走向共治,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考核到位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体制机制。

  据悉,宁夏还将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河长制信息共享四项制度,确保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此外,进一步加强水资源、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启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登记,开展重点河湖水体达标治理,加快重点河湖岸线工程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提升改造,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落实河湖水域岸线保洁责任,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马顺清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刘可为主持会议并宣布自治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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