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环保厅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

08.06.2017  11:02

光明网银川6月7日电(王建宏 伍甜甜) 6月6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环保厅组织全体党员集中收看了石泰峰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并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认真履职、主动担当,把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环保工作中,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战役,为实现“环境优美”奋斗目标和“生态立区”战略贡献力量。

大力实施“蓝天行动

全面深化宁夏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以解决煤尘、烟尘、扬尘、汽尘污染为重点,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监管的协作机制,实施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源综合治理,严控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让群众呼吸上清新空气。

加强燃煤污染治理。持续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积极发展清洁供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淘汰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地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灵武(宁东)余热利用、西夏热点二期等集中供热工程并实现全面供热。推动工业园区余(废)热回收利用,实现集中供热(汽)和热电联产。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外)一律实施煤炭等量置换,银川市、石嘴山市等重点控制区及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实行倍量置换。各市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煤质管控,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

加强烟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宁夏全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电厂要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其他火电企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焦化、冶金、水泥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有效控制烟粉尘无序排放。积极推进石油化工、煤化工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全区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切实抓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地级城市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在宁夏全区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强力推进绿色工地建设,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体系,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和地面硬化等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配置和使用切实有效的密闭设备,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矿采区扬尘污染控制,重点对宁夏贺兰山东麓采矿及砂石加工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基本消除城区裸露空地。

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加强油品质量管理,推广供应国家最新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鼓励老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大力实施“碧水行动

深入落实《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建设和完善城镇、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全面加强黄河干流、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和重要湖泊湿地污染防治,全力以赴治差水保好水,确保黄河母亲河环境安全。

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划定流域控制单元,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明确责任逐层传递治污压力,完成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实施涉水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建设一批黄河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开展马铃薯加工业优化升级和废水综合利用。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综合采取结构调整、控源截污、节水减污、生态修复、流量保障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和修复,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

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和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价,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各市、县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市2020年底前要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要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密切掌握地下水环境动态。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全区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预处理、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全区重点工业园区要全部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全面达标排放。

保护和修复水生态。优先保护良好水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加大对泾河、渝河、茹河和清水河等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的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持水质稳定。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有计划地实施重点湖泊生态补水。划定重点河湖禁止、限制养殖区,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和优化河道、沟渠、湿地和绿地等“海绵体”功能。严格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全区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备井全部关闭。

大力实施“净土行动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大力实施“净土行动”。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逐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被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名录和分类管理制度,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保障农业生产和人居环境安全。按照污染程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轻、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进行生态治理,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

做好未污染土地保护预防工作。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减少土壤污染。

促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开展固废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引进转化国内外新技术,大力培育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网络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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