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建立守信红黑榜

14.10.2016  20:08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并适时调整自治区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目录和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目录,在“信用宁夏”网站公布。

  《通知》实施后,宁夏将逐步建立一整套的守信奖惩红黑榜,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对建立完善的守信市场秩序起到推动作用。

  在行政管理事务中推行联合激励和惩戒

  《通知》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证监局等单位要分别牵头,在行政管理事务中深入推行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自行签署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逐步形成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备忘录体系,并据此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名单中的有关主体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激励、惩戒名单全国“一站式”查询

  自治区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权的中央驻宁机构作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将提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将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汇总后在“信用宁夏”网站进行公示,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对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或禁止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在金融领域限制或禁止在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禁止发起或设立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

  限制或禁止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财政性资金、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或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都将受限。

  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惩戒对象修复期内改正可“下榜

  《通知》中提出,各部门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修复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屏蔽相关公示信息。

  对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异议,可以向提出名单的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记者 李鲲鹏)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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